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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实践

张 虎

来源: 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浏览字号: 2016年06月17日 12:19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就必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1979年西藏自治区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作为依法履职的着力点,从有利于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社会长治久安、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一、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体现,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涵盖面最广的监督。加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已成为遏制腐败、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有力保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执掌国家政权的重要载体,是党执政最有效、最科学的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真正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实现有机的统一。要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国家机关和广大公民行为的准则,从而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依法领导。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发挥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转变执政理念,更加自觉地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办事。

    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宪法明确赋予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和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健全完善权力机关监督工作机构和监督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

    (一)加强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通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项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调研、视察等监督方式,对“一府两院”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的决策和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问题进行监督,以促进“一府两院”相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肩负的重任和责任,正确对待职务,时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尽职尽责,当好人民公仆。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大量“一府两院”尤其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和汇报。如,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期间,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教育“三包”经费落实、社会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专题报告,还通过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专题工作报告和汇报。

    中央和区党委多次明确提出加强“三农”工作。由于我区是国家的边疆贫困地区,农牧民增收十分困难。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政府做好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牧区医疗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作为开展工作监督的一个重点,组织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关于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促进农牧民增收专题汇报。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此项工作报告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责成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前后历时1个月,采用召开相关座谈会、走访重点区县、组织视察等方式,在全区开展了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

    加强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在西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十来年持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听取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交通厅、旅游局等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统一思想,熟悉情况,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检查活动侧重于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旅游景区(点)、城乡社区“白色污染”消除、矿点整治、垃圾处理情况等,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看资料、走访群众、交换意见,系统了解环保工作。并组织新华社、西藏电视台等多家区内外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切实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

    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可以比较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自觉性,有力地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二)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

    依法治国,其关键在于实现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藏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保证各种执法行为依法运行。一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选择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注意做到上下联动,发动群众,深入调研,真正能够发现问题,了解民情。同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认真办理和落实。2014年,先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2015年又对这些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重点是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使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逐步树立“受命于民,听从于法,为民执言,依法办事”的行政观念,努力形成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同时,督促政府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和修订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不断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今年,我们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门成立调研组,通过调查摸底、广泛座谈、重点检查、旁听庭审、听取汇报、实地视察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人大监督权的实施。

    依法治国,其关键通过立法不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出台了监督法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信访条例、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促进了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履行。同时,在立法工作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合理划定政府、社会、公民三者的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着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申诉控告案件,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基础和依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注社会、关注政治、关注“一府两院”的权力运行。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人大是他们利益的代表、权力的代言人。所以,他们往往通过信访的途径和渠道反映社情民意,反映“一府两院”工作上的不足和失误,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行使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并依法、严肃、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案件,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捍卫法律尊严。同时,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也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做到与党委政治上同一、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及时把党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有关开展监督工作的计划、监督的重点和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党组都要报请党委审批;涉及到社会热点和社会敏感问题的监督,要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要有充分的预案准备,防止给社会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在监督的具体工作中发生的一些涉及到全局和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好监督权。

    二是代表人民利益。实现广大人民的愿望、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根本上把握西藏人民的愿望,牢固树立发展是解决西藏一切问题的基础的思想观念,从经济建设的大事入手,以监督促发展。紧紧围绕“三农”问题、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工作。要充分认识西藏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政权建设、民族宗教和边境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和促进社会局势的稳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对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等的调研监督,推动改革平稳推进。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定性。认真按照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工作报告的范围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应该严格控制在每年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之内。集体行使监督权,防止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行政化和随意性,避免个别人影响或操纵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运用。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实践证明,制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执法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计划,可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减少随意性,增强实效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该启动制定五年监督工作规划,严肃执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以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计划。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大胆实施监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意克服形式主义。要建立和实行监督反馈制度,确保监督实效。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核心是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重点是提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增强政治素质,提高履行职务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民主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力争做到融会贯通。加强对监督理论的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重点研究人大监督的内容和渠道、方式和手段、制约人大监督的外部环境和因素、如何保障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和作用、人大监督如何与其他类型的监督进行分工与协调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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