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已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工作,环资委已完成了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已将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马元祝等61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加快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议案提出,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遗产承受着巨大的开发压力,保护工作面临许多困难,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遗产保护工作。议案认为,我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自然遗产保护立法仍是空白,以国家立法的方式对我国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是保护自然遗产的重要保障,是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议案建议,结合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和风景名胜区制度明确我国的自然遗产范围,明确有关人民政府保护自然遗产的责任,明确自然遗产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规范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据了解,根据对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自然遗产保护法列入2010年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议案提出的各项建议,已在环资委起草的自然遗产保护法草案中得到充分地体现。近一年来,为了配合常委会做好草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使立法基础更加扎实,同时加深社会有关方面对自然遗产保护立法的理解,环资委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继续就自然遗产的定义及其与现行保护制度的关系进行调研和专题论证,反复听取有关专家、院士的意见,形成了一系列专题论证报告。目前,法律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建议将审议自然遗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