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委到河南省调研涉侨法律实施情况
图为一宗亲会捐款现场。CFP供图
记者邓红阳
涉侨捐赠资金如何监管?这个话题随着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祀仁一行在河南省的调研,成为河南省各界热议的焦点。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相关部门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调研组建议,通过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强化政府部门对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宏观管理,退出参与捐赠具体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和2010年,河南省涉侨捐赠项目共计112个,捐资总额4.46亿元人民币。同乡会、宗亲会和基金会是最主要的涉侨捐赠主体,河南涉侨捐赠资金主要流向教育领域,大额捐赠关注文化艺术领域。
“这些捐赠资金由哪个单位接管?如何使用?”面对这些热点问题,河南省有关部门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讲,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其中,1999年颁布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是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而当前出现的一些慈善募捐负面事件,导致公众对公益慈善的信任度不断下降,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部分条款,在如今也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河南省侨务办、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向全国人大调研组建议,修改已经施行10余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部分条款。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政府是作为公益机构、公益事业的监管者出现的,但还可以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这就导致政府部门有可能同时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受赠人,又是监管者。”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朱清孟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和完善对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机制,增强透明度,确保巨额捐赠款物合理配置、规范使用。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李经宇建议,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强化政府部门对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宏观管理,退出参与捐赠具体行为,除发生自然灾害外,禁止政府接受捐赠的行为。
“是捐现金好,还是捐实用物品好?”面对一些捐赠人的疑问,李经宇解释说,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仅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境外捐赠方面的优惠作了规定。但在现实中,捐赠物资是国内公益事业常有的捐赠,捐赠物资不能直接开具现金收据,抵扣税就会出现障碍,很难解决捐物税收优惠问题。目前国内对捐赠物资的价格核定,也缺乏法律依据,更为捐物优惠增加了难度。
为此,李经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慈善法,对公益事业捐赠法无法规范设计的内容进行规范,明确物资捐赠的抵扣税收优惠,并对捐赠物资的价格进行统一科学核定。
针对新近出现的网上募捐活动,李经宇认为,网上募捐活动多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的,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网络募捐的发起者、受捐人身份不明确,善款使用不透明的情况下,如果缺少政府的有效监管,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募捐,甚至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
李经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通过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增加对受赠人或受益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人格尊严等个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