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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丽水检查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来源: 丽水日报  浏览字号: 2012年06月18日 11:37

    丽水日报讯 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率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下称残保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何晔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汤小泉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残联理事长陈燕萍,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军,市领导金建新、宋永平、陈重、齐育华等陪同检查。

    在丽期间,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市特教学校、莲都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及龙泉市福利企业浙江天丰陶瓷有限公司。

    新修订的残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残疾人工作机制日益健全、残疾人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残保法宣传深入人心、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明显改善、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效果明显、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残疾人文体工作有了新发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夯实、残疾人工作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五年来,全市共安置各类残疾人集中就业2259人,按比例就业1662人,推荐残疾人到本省发达地区实现异地就业4481人次,帮扶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745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905万元;新建残疾人扶贫基地31个。五年来,全市为19761名(人次)残疾人提供小康工程以外的各类康复服务,为3887名(人次)残疾人提供免费体检,为5096名(人次)精神残疾人发放每年300—500元医疗救助卡,今年还将这项补助发到每位持证精神残疾人,实现全覆盖。五年来,全市慰问贫困残疾人9518人次,慰问金、慰问品达335.2万元。此外,我市先后开展了“三个一千”、“两个一千”等大型助残活动,为贫困残疾人赠送电视机2058台、收音机1300台和轮椅3381辆,安装电话机1458台。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完善两个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满足残疾人各种需求;搭建“山海协作”平台,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加大残保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等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陪同检查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山华。

    记者 吴建军 通讯员 陈仰勇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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