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卫委员会举办全国人大暨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培训班
2010年9月17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全国人大暨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培训班。全国人大及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共13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白克明主任委员出席并发表了讲话。
培训班开班
培训班现场
白克明主任委员讲话
白克明主任委员对参加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欢迎和问候,并对承办此次培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教科文卫委员会表示了感谢。白克明主任委员指出,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主要是为各省交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一个平台。同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向同志们介绍一些情况,并听取地方人大对进一步修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意见。
白克明主任委员介绍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情况。十一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两年多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努力推进教科文卫领域法制建设。在我委的积极推动下,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防震减灾法(修订)、专利法(修正)、著作权法(修正)和食品安全法。今年8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同时我委还集中开展了教科文卫方面有关法律的清理工作。开展了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和科技进步法的执法调研,对中央政府投资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白克明主任委员还介绍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明后两年工作的初步计划。
白克明主任委员在讲话中突出强调,地方立法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希望在此次培训班中,大家能结合实际情况,认真交流、探讨工作经验和工作思路。同时,也希望各省(区、市)的同志能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全国人大和各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为推进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制建设而努力。
培训班上,新疆、北京、福建和湖北四个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负责同志进行了重点发言,介绍了本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情况,总结了部分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地方代表发言
地方代表发言
17日下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同志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立法有关情况,同时听取了地方同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举办专题讲座,朱兵同志介绍非遗法立法有关情况
专题讲座现场
白克明主任委员讲话
地方代表就非遗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培训班结束后,与会同志考察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文字/温泉 摄影/张亚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