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1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1年公共预算本年收入情况
(三)2011年公共预算本年支出情况
(四)201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六)2011年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三、名词解释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1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包括全国人大机关本级在内的全国人大机关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825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227.87万元,系办公厅机关2011年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5046.53万元,系办公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4250.28万元,系办公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机关杂志社出版发行收入等。
(4)其他收入302.40万元,系办公厅机关所属单位在 “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42.94万元,系办公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5087.72万元,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3825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03.77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所属各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47.60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杂志社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3.06万元,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开支的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91.66万元,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324.82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6)年末结转和结余4566.83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1年公共预算本年收入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本年收入共计3282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27.8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1%;事业收入5046.5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5%;经营收入4250.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3%;其他收入302.4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
(三)2011年公共预算本年支出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本年支出共计33366.0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支出24403.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3%。其中,基本支出21468.32万元,项目支出2935.45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支出3447.6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其中,基本支出51.44万元,经营支出3396.1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923.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18.25万元,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79.09万元,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525.72万元,为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各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80.13万元,项目支出145.5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591.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其中,住房公积金(项)800万元,提租补贴(项)167.74万元,购房补贴(项)623.92万元。
(四)201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1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4598.5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支出19221.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其中,基本支出16286.48万元,项目支出2935.45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支出51.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3923.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718.2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79.09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525.7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402.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其中,住房公积金(项)800万元,提租补贴(项)167.74万元,购房补贴(项)434.4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1、201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万元,全年支出决算397.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39.7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7.9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5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9.76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共计33人次的5个出访团组,以及个别随外单位出访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7.90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部级干部和工作人员50辆公务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万元。用于接待办公厅机关工作相关协作单位人员、地方人大同志、地方单位挂职同志等发生的会场租赁费、工作餐费等。
2、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2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0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2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
(六)2011年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汇总2011年度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办公厅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8394.88 万元。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反映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反映在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 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规定,自1998 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