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度部门决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
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4年本年收入情况
(三)2014年本年支出情况
(四)201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九)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包括全国人大机关本级在内的全国人大机关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的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8035.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690.12万元,系办公厅机关2014年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3年决算增加1710.07万元,增长7.14%,主要是机关本级行政运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的财政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9014.6万元,系办公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3年决算增加1916.33万元,增长27%,主要是机关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的事业收入增加。
(3)经营收入4005.01万元,系办公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机关杂志社出版发行收入等。较2013年决算减少725.45万元,下降15%,主要是杂志发行的预收款有所减少以及部分款项没有结算。
(4)其他收入2724.05万元,系办公厅机关所属单位在 “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8.5万元,系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6403.71万元,系办公厅机关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48035.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18.66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所属各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各项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3年决算增加922.12万元,增长3.83%,主要是机关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相应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66.17万元,用于机关杂志社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3年决算减少878.27万元,下降25.5%,主要是由于杂志社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大力压缩成本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7.35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开支的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各项支出。较2013年决算增加2426.58万元,增长60.64%,主要是2014年追加了离退休干部规范津贴补贴的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97.28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较2013年决算增加131.15万元,增长6.67%,主要是按国家房改政策应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5)结余分配1272.2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以及缴纳的所得税。
(6)年末结转和结余10654.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推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4年本年收入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本年收入共计4143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90.1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1%;事业收入9014.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2%;经营收入4005.0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其他收入2724.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
(三)2014年本年支出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本年支出共计36109.4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支出25018.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9%。其中,基本支出23332.29万元,项目支出1258.37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15539.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58.37万元;机关服务(项)6620.95万元;事业运行(项)1599.38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支出2566.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均为出版发行(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1.44万元,经营支出2514.7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427.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01.66万元,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815.47万元,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810.22万元,为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各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18.47万元,项目支出491.7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97.2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其中,住房公积金(项)980万元,提租补贴(项)172.86万元,购房补贴(项)944.42万元。
(四)201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173.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90.12万元,系办公厅机关2014年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83.29万元,系办公厅机关以前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
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7173.41万元,都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支出17509.39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拨款支出5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支出4438.09万元、住房保障财政拨款支出1393.62万元和年末结转和结余3780.87万元。
(五)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23392.5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支出17509.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其中,基本支出16251.02万元,项目支出1258.37万元,与2014年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也与2013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中,行政运行(项)15539.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58.37万元;机关服务(项)527.05万元;事业运行(项)184.01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支出51.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均为出版发行(项)支出,与2014年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与2013年决算数相同。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4438.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比2014年年初预算数增加414.63,主要是由于2014年新增退休人员较多以及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的提高。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436.32万元,增长10.91%,主要是2014年追加了离退休干部规范津贴补贴的经费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01.6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26.2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810.2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393.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与2014年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43.92万元,下降19.8%,主要是用于发放购房补贴的财政拨款预算减少。其中,住房公积金(项)980万元,提租补贴(项)172.86万元,购房补贴(项)240.76万元。
(六)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21642.4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70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8.87万元、津贴补贴4426.72万元、奖金140.61万元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968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5.95万元、邮电费716.75万元、会议费555.4万元、劳务费1833.84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55.83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217.3万元、住房公积金980万元、退休费942.52万元、离休费185.16万元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39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64.46、专用设备购置33.39万元等。
(七)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1、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0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2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
2、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0万元,全年支出决算353.3万元,与2013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4.7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7.9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4.77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的出访团组,以及个别随外单位出访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共计26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7.90万元,用于办公厅机关部级干部和工作人员80辆公务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3万元。用于接待办公厅机关工作相关协作单位人员、地方人大同志、地方单位挂职同志等发生的会场租赁费、工作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九)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办公厅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9691.09万元,与2013年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共有车辆8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0辆、一般公务用车7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反映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反映在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 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规定,自1998 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