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建设法治云南
法治,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维护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如何充分发挥人大的主体作用、政协的协商作用,开门立良法?怎样进一步破解难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云南团代表和住滇全国政协委员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开门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此次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审议讨论了慈善法草案。
“民政部门的主导、协调、监管等功能还有待明确。”“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税务部门的审计监督还需制定更加详细的规定”……热烈的讨论中,问题开始显现,建议和对策不断提出。
慈善当立法,政协先协商。“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专门让委员讨论,是立法工作首先发挥政协协商作用的具体体现。”住滇全国政协委员李嵘说,开门立法,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先进制度,在大家的“头脑风暴”下,能推动慈善法更加完善、务实、可操作。
“这次全国人大安排在全体大会上审议慈善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体现,表明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信心和决心。”慈善法草案引起了云南代表团代表们的热烈讨论。
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至今已有11年时间。在业内人士看来,慈善法从无到有的过程是中国开门立法的一次典范。
开门立良法,这是群众期盼。晏友琼代表认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提高立法质量,除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外,还应当健全立法调研、立项、评估、征求意见、备案审查等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公众参与的良性立法工作格局。
李松泉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加快《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倪慧芳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儿童受性侵害的法律保护制度,推动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不足、救济制度不完善、对性侵者惩戒不力等问题。
试点先行破解改革难题
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要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当前,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司法职权配置等深层次问题,力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分别在2个市级、6个基层法院检察院进行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也凸显了一些问题。
杨保建委员认为,法官职业保障未能到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缺乏晋升通道和激励机制等原因造成了当前法官离职潮等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司法进程。他建议,国家设置专项经费,大幅提高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为基层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提供经费保障,为司法改革保驾护航。
“司法体制改革的主力军是检察官和法官,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促进这支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王明辉代表建议,一方面要有案件终身责任制这样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业务水平。
杨应楠代表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可以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有机结合起来。比如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解决,为创新驱动提供保障;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支持等。
胡阿罗代表更加关注民族地区的司法改革问题。她说,当前推进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压缩现有人员数量,实行竞争上岗,如果“一刀切”,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官检察官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进不了员额,这会导致这些地区的部分司法工作难以开展。她建议在实现员额制改革时适当增加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比例。
“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调配法检系统资源,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欠发达地区基层法检人、财、物、力的保障。”赵立雄代表认为,应当加快推进这样的制度改革,以严密、管用、配套、规范的制度来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边境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仍存在双语法官数量有限、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法官流动制度有待建立、现有法官队伍不稳定等困难和问题。
“推动法治进程,人才是关键,在全国上下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一线少数民族审判法官匮乏的矛盾,已经给民族地区的司法工作带来了影响。”在交流讨论中,民族地区司法人才匮乏的问题引起了住滇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关注。
祁德川委员讲述了一个现象:在很多地方法院,每次遇到审理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时,当事法院会紧急向一些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机构、专业团体组织及少数民族教育机构求援。他认为,语言不通,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影响了民族地区法院的审判工作。
“云南4700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就超过1500万,应该加大双语法官的培养力度。”他建议,根据云南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特殊优惠倾斜政策和措施,适当降低门槛,放宽条件限制,专门招录一定比例会讲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司法人员。
杨鸿生委员认为,要在加大对双语法官培养选拔力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双语法官管理机制,以制度形式遏制双语法官流失;要探索符合民族地区的培训方式,提高双语法官综合素质,还可尝试建立法官流动制度,让新招入、提拔的法院人员到基层法院尤其是山区、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锻炼。
“只有全民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有利于民族地区法官顺利开展工作。”胡阿罗代表认为,要充分发挥个案审判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做好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的群众普法工作。(记者 尹瑞峰 左超 张寅 郎晶晶 程三娟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