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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立法法》草案 建议授予民航局立法权

来源: 东方网  浏览字号: 2015年03月11日 08:57

    3月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 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

图片说明:王均金代表发言

    东方网记者蒋泽3月10日报道: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王均金和马须伦两位代表建议人大授予民航局立法权,通过民航法律专业性、及时性,保证民航事业安全。

    两位代表认为,从修正案草案来看,作为交通部下属的一个机构,人大可能不会授予民航局立法权。但民航法律十分专业,而且对及时性要求很高,希望人大授予民航局单独颁发相关法规的权力。

    王均金表示,《立法法》有利于各部门法规规范,是一件大好的事情。他还建议,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是否进入相关程序,应该给人大代表反馈,“我们提的东西为什么没有进入程序?如果以后列入议程,是什么时候列入?”

图片说明:林荫茂代表发言

    林荫茂表示,《立法法》主要框架是立法权力的分配,和立法权规范运行。这次重新修改,把立法稳定性和前瞻性结合了起来。

图片说明:李扬代表发言

    李扬代表说,《立法法》既是党中央“四个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也是保障措施。《立法法》的核心就是把党中央的精神法律化,它根据党中央精神,把全国人民切实需要、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是依法治国非常有力的措施。

 

编 辑: 梅茜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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