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功英:进一步放开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让农民从中受惠
全国人大代表、仙桃市陈场镇福利院副院长罗功英接受荆楚网记者专访
荆楚网北京消息(记者孙永军、周三春)“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要进一步放开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允许农民土地入股、分红保底……”4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仙桃市陈场镇福利院副院长罗功英接受荆楚网记者专访时透露,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议案,建议加快土地流转进程,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罗功英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的流量逐年增加,留守耕作的大多是年龄偏高的劳动力,加之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存在粗放经营的现象,农田产出效益没有达到峰值,从一定意义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合理流转问题,让‘农’字企业有拓展空间,让农村合作社有用武之地,让农户从流转中得到实惠。”罗功英建议,应进一步放开农民土地流转形式,允许农民土地入股、分红保底,允许专业合作社代管代种、租赁承包、合作经营,各级政府在政策体制层面上应给予更多的保障机制。
“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罗功英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农民自主协商解决问题的主动权,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伤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政府对涉农企业参与农民土地流转的,要加大政策支撑力度。”罗功英说,应进一步鼓励“农”字企业走进农村,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优势,拓宽发展空间。对规模经营的企业,应考虑建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机制,让“农”字企业尝到甜头,让农民流转土地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