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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来源: 南方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3月06日 14:53

  要注重在欠发达地区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不同地区的试点,最终实现全国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关注营商创业环境

  “过去5年,我国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方面有力推进,成绩是肯定的。但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推进力度还不够大。”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副主席、汕尾市工商联主席黄琨建议,两年内在全国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创业者创造宽松的营商环境。

  现行商事登记制度“严入宽管”问题突出

  据了解,商事登记制度与原有的工商登记制度其中一个不同点,就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收资本备案制,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再审查实收资本、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等。

  “我认为这类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严入宽管问题较为突出,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黄琨认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前置审批手续较多;二是将经营范围作为登记事项,并禁止商事主体超范围经营;三是登记后存在工商、税务、质监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多头监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都不利于商事主体的自主经营和健康发展。

  “从2012年广东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来看,这项改革是得民心的。”黄琨表示,去年广东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他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去年5月至10月,试点改革仅5个月的时间,东莞大朗镇就发出商事登记改革营业执照1890户,新登记市场主体2902户,比上年同期增长93%;珠海横琴新区发出营业执照372户,占改革前登记企业729户的一半左右,新登记企业户数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倍多;顺德通过商事登记改革成功注册有限公司达1020家。

  应在欠发达地区改革试点

  在总结广东等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黄琨建议争取两年内在全国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除了在发达地区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外,要注重在欠发达地区和各类开发区、试验区、合作区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不同地区的试点,最终实现全国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他还认为,要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内容,一是要大力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收取验资证明。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业外,零资本即可注册公司。二是实行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经营范围除许可经营项目需凭批准文件外,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三是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登记管理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四是取消个体户工商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记者 曹斯 徐林)

编 辑: 孟玉
责 编: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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