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是检察机关首要任务
游劝荣代表(张目 摄)
“检察机关必须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发挥职能作用。”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游劝荣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带领全省人民同心协力、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我省正处于负重爬坡、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湖南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上层建筑必须服务、服从经济基础。因此,服务经济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真正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游劝荣说,全省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检察权,做到:一是依法打击和惩治破坏经济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二是依法打击和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三是在查处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时,注意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四是着力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损害一个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不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损害一个地方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要努力让我们的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成为当地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当地良好投资和发展环境的标志。
游劝荣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学习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经济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学会用经济学的眼光看法律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经济运行规律和方式,了解企业和企业家特别是小微企业对法制建设和司法保障的要求,学会从企业的角度来思考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使经济犯罪案件和与经济发展有关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要根据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刘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