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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来源: 大众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3月11日 08:25

  10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代表集体审议最高法和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大会发言中,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提出,为适应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在会上发言。(盛堃 摄)

  3月10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代表集体审议最高法和最高检工作报告。在大会发言中,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提出,为适应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吴鹏飞认为,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有四个显著特点,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方面有了明显成效,在关注民生方面推出了新的举措,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全国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提一个建议,就是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改。”在发言中,吴鹏飞表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1979年制定后,除1983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修订外,已执行30多年。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该组织法在完善检察机关职权,完善检察权、增设基层监察室等方面都没有充分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法不能适应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全局,不能适应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吴鹏飞说。他认为,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经制约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建议对其进行修改。(盛堃)

编 辑: 孟玉
责 编: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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