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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来源:   浏览字号: 2012年03月04日 16:09

    2011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年初,国家下达我省建设任务32.82万套,我省部分城市又申请追加0.38万套,省政府分解到各市的建设任务为33.2万套(新增租赁补贴7800户,开工建设32.42万套)。到8月底,我省超额完成开工任务,比国家确定的11月底前全部开工的目标提前了三个月,成为全国首批完成开工任务的五个省份(其他四省为河北、辽宁、福建、陕西)之一;到10月底,17个设区城市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建设计划。2011年,全省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38.9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连同结转项目竣工率达71.2%。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

  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住房保障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经信、监察、民政、审计、国资、地税、林业、物价、人行济南分行、银监等14个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工作,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市也都相应建立健全了工作组织协调机制。4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会议,重点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市,各市也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下达任务,并及时落实到1073个具体项目上。

  二、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

  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济南铁路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争取中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31.3亿元;省级奖补资金由上年的1.3亿元提高到6亿元;各市县切实将国家和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落实到位,资金缺口较大的市县适当提高提取比例;明确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去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1.61亿元。各地还积极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和整合社会资金投入,青岛、潍坊等市的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已投入运营。在用地方面,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对利用存量土地的,在完成供地后,省等额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确需使用新增用地的,计划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实行“点供”,应保尽保。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原为划拨土地的,暂不改变用地性质;原为出让土地的,不再缴纳用途差价。在税费减免方面,省里出台了一系列减免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积极性。2010年以来,全省共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120多亿元。

  三、严格建设标准,狠抓工程质量

  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坚决制止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在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各级发改、国土、建设等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坚持“质量就是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成立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开展了全省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推广了临沂等市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做法,把“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都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标志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责任人姓名,永久接受群众监督,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责任,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安全可靠、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四、加强情况调度,强化监督考核

  省政府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跟踪调度、挂牌督办、约谈政府负责人,对未能如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以及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计旬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月报制度等,及时调度情况,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向城市政府通报。6月上中旬,省政府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省征地拆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8月5日至12日,省政府在济南章丘市、烟台龙口市和临沂兰山区分三片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房建设调度会,逐个市县调度情况,逐个项目督促进度,对23个开工和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市区进行了通报,有力地促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月份到11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驻山东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组,到各市进行巡查,实地察看了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10月8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分5个组对10个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视察,极大地促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根据姜大明省长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在向全省通报的同时报送省委组织部,作为换届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强化分配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全省17个城市普遍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资格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不断完善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组成的纵向审核机制和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联审备案的横向审核机制,严把证明出具关、初审关、公示关、审核关,严格房源公告、入围排序、公开摇号、轮候选房、现场监督程序,做到程序规范、信息公开、阳光操作,确保分配过程客观、公正,确保住房保障资源惠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于建成后的保障房,建立了严格的年度复核和退出机制,建设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了动态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通过入户调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的入住情况,严格查处出租、私下转让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住房保障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目前全省共有2.1万户家庭因收入、住房条件改善而退出保障。同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转让的,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防止借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益行为发生。

编 辑: 沈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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