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国: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3月8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说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关于代表的辞职,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关于代表因故出缺时的补选,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