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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政集(一)

来源: 新华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13日 14:54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题:人大代表议政集(一)

  周玉华代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需要完善

  “当前,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出庭率普遍较低,已成为困扰立法和司法实践部门的难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建议,要通过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保护制度等一系列立法措施,从而促使证人、鉴定人积极出庭履行义务,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完善现行立法。”周玉华代表提出,一是要明确规定违反出庭作证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立法上应当明确证人、鉴定人以及被害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并增加规定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二是完善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对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的主体机关、保护措施以及明确对保护不力的惩戒等内容,确保为实现事前保护和事后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应专门构建重大案件中关键证人的保护制度。要确立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规定补偿的范围、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的主体。同时,完善庭审质证程序。

  三是建立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基于维护特定社会关系,允许特定证人享有免除作证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建议我国立法赋予特定证人享有作证的豁免权,这类证人可包括,被告人的近亲属,履行职务过程中获悉案件事实的律师,履行特定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记者赵仁伟、刘宝森)

  吕清海代表建议国家在中原经济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吕清海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原经济区具有鲜明特点、独特优势,经济相连、使命相近,是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综合体,具有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良好基础和优势条件。他建议国家在中原经济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吕清海代表表示,中原经济区具有五大优势。一是区位优势。中原经济区承东启西、连南通北,是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西部地区战略资源输出的重要通道,在密切东中西联系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全国区域格局中具有难以替代的枢纽地位。二是人口优势。中原经济区是全国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之一,仅河南就拥有一亿人口,占全国的十三分之一,劳动力资源极为丰富。三是产业基础优势。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河南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有色、能源、食品、装备制造等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四是平台优势。2008年以来,河南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三规合一”的原则,在全省规划建设了180个产业集聚区,为产业转移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成为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五是后发优势。目前,河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内需市场空间广阔。(记者单纯刚 胡俊超)

  储亚平代表呼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发展农民社会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呼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发展农民社会保障。

  储亚平代表建议,第一,建设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这种社区模式区别于现有的农村、城镇模式,一是以容纳10万至15万人口为一个社区单位;二是居民住房以多层建筑为主,充分考虑贫困家庭廉租住房问题,建设招待所、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学校、养老院、医院等配套设施;三是社区住房建设可参考新农村建设成功经验。第二,成立集团集约化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社区的土地经营权,应以招投标的形式出让给集约化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健全政府主导与社会公益相结合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这种保障模式的核心是增强保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记者单纯刚 胡俊超)

  张全民代表呼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科技协会副主席张全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步伐不断加快。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他建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张全民代表建议,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力度。出台相关制度,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相挂钩。第二,引导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制定与国家技术工人等级配套的工资体系。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表率作用和引导作用。第三,国家有关部门应通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和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成才之路的宣传力度,从思想上引导、改变广大年轻人就业、择业观念。让优秀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进一步壮大技术工人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记者单纯刚胡俊超)

  郑茂杰代表建议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茂杰表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耕地减少压力,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建议从完善制度入手,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改进,保持耕地的动态平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郑茂杰代表建议,第一,建立国家补充耕地储备库。鉴于目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分布不均,补充耕地区位分散,耕地质量不统一的现状,建议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大面积的土地开发整理,取代各地小规模零散地实施占补平衡。第二,构建多样化的耕地占补模式。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区位、质量、数量等情况,在设置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有区别地选择相应的耕地占补方式。第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针对补充耕地投资主体单一的问题,建议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充分调动中央、地方、企业、农民等占补主体的积极性,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投资主体多元化。第四,引进市场调节机制,实行异地占补平衡。目前我国还不允许省际进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为了切实解决资金和资源错位问题,切实落实好耕地占补平衡,应当考虑建立由国家统筹、宏观管理的耕地省际占补平衡机制,适当引进市场调节机制,将耕地指标纳入有形市场流转,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允许跨区域占补平衡,依法转让给需要补充耕地的政府单位或企业,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优势互补。(记者单纯刚 胡俊超)

  张有会代表:职业病诊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区委书记张有会认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自实施以来,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维权难等问题,应对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职业病防治是涉及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的大事,我国一直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张有会建议,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执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制,增加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相关内容,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诊断。

  同时,劳动者被认定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按照法定标准,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在承担相关费用后,可以向其追偿。

  此外,应按照规定严格执法,从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采取职业病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记者 刘元旭)

编 辑: 陈丰
责 编: 陈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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