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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更透明 人民更满意

—— “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在网上公开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孙梦爽 于 浩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从2025年9月开始,中国人大网陆续公布一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报告”)。报告涵盖耕地保护、防灾减灾、防沙治沙、黄河保护、金融工作、社会保险等民生关切的领域,反映出“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之问”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实施法律、解决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今后“一府一委两院”反馈报告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将实现“全覆盖”。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一系列“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制图/李洪兴
  监督更具透明度,人民更满意
  “农村秸秆焚烧是一个复杂的现实问题,涉及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公共利益。建议制定政策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区域和环境状况,允许差异化、错峰化、分时段地焚烧,避免‘一刀切’,也希望完善秸秆再生利用补贴政策。”
  2025年4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秸秆焚烧政策问题提出建议。会后,这些建议被吸收到《〈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中,转交国务院落实。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在中国人大网公开。
  “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构建疏堵结合、切实可行、精准科学的秸秆焚烧管控体系。财政部安排约28亿元资金支持各地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报告对审议意见作出了务实回应,提出了明确的落实方案。
  除了这一报告,国务院关于落实黄河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落实对耕地保护工作情况、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落实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10余项报告陆续公布。
  农机手驾驶农机在唐山市丰南区西葛镇的田间将水稻秸秆打包回收。摄影/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句句有回应、字字有落实。一系列反馈报告举措具体、路径清晰,体现了务求实效的工作态度。有公众表示:“‘一府一委两院’反馈报告展现了人大监督沉甸甸的分量。向社会公开监督成果,是人大常委会履职为民的应有之义,是接受人民监督的必然要求。”“审议意见得到重视、推动问题得到解决,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人大监督的实效,也让我们看到委员们是如何在审议中提出意见建议,为人民代言、对人民负责的。”
  依法公开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原则。根据监督法,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表示:“‘一府一委两院’就审议意见提交反馈报告并依法公开,是新时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实践。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履职整改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推动形成了报告—整改—反馈—公开的权力运行监督完整链条。它生动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真实性、实践性和有效性。”
  落实“人大之问”夯实监督闭环
  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反馈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一环,是人大监督持续跟踪问效、做好“后半篇文章”的有力举措。据了解,跟踪监督的做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
  199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致函,转发并请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三法一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年9月,国家工商局反馈《关于认真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 深入贯彻实施“三法一决定”的情况报告》,并作为参阅文件印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当时的依据是1993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其中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6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若干规定》于2009年废止。
  2006年监督法出台,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督法的决定。根据监督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对专项工作报告等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目前,按照惯例,反馈报告由“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连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以“会议文件”的形式印发常委会会议,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开。
  人大监督发现问题只是起点,解决问题才是目的。反馈报告的提交标志着监督工作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跟踪问效的完整闭环,有力提升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进一步强化这一闭环机制,监督法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必要时,常委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多项议题开展跟踪监督,取得了扎实成效和良好社会反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国务院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方面的整改与问责机制作了专门规定。
  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机制。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整改与问责情况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报告并进行审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国家监察监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自2024年起,在每年4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报告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已成为常态做法。
  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公开“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既是人大监督实效的直观呈现,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更是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重要体现。
  反馈报告的公开,向公众打开了一扇观察监督成效的“窗”。透过报告清晰看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受到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将得到有效改进,相关政策将进一步落实,具体问题将进一步解决。这种“全链条”的透明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监督实效就在身边、民主实践就在身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功效的具体表现。
  反馈报告的公开,生动诠释了“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治理温度。翻开一份份报告,问题解决与否,进展到何程度,哪些尚需时日——桩桩件件,清清楚楚、亮亮堂堂。人民群众看到的是态度,感受到的是诚意,见证的是行动,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油然而生,对“一府一委两院”的认可不断增强。
  反馈报告的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实践。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就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人大监督是为了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是不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不是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关切和期盼。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可以说“人大之问”就是“人民之问”,监督的结果也应当对人民负责、向社会公开。因此,依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切实举措,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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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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