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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为笔绘就美丽中国画卷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亮相——
4月27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法典长卷渐次舒展,万里河山生机盎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一项立法系统工程。”赵乐际委员长在主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并作讲话时强调,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内容详实、结构完整,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实际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稳步、有序推进编纂工作,确保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生态环境法典。

4月27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摄影/冯添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进入新时代,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整体实现“升级换代”,取得重大成就,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赵乐际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李鸿忠副委员长任组长,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协调法典编纂中的重要问题。
2023年11月3日,李鸿忠副委员长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会议,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同年11月7日,召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会议,宣布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编纂起草工作。
工作专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专班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同志任专班副组长,集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骨干,并吸收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扎实稳健推进法典编纂工作。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理论研究现状和工作实践情况,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将现行一系列法律整体或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法典,同时针对尚未立法的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了法典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时说,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编纂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方式确认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对于以法治之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意义重大。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上青乡崇化村的春天。图/视觉中国
以人民为中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四月的北京,清风拂面,天空被擦拭得澄澈如洗,湛蓝的天幕下,人们迈开脚步,拥抱自然,尽享春之盛宴。
从曾经的雾霾重重到如今的蓝天白云常态化,近年来北京空气治理成效明显,被联合国环境署誉为“北京奇迹”。
北京的生态之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成效的生动例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心所盼。
翻开这份沉甸甸的法典草案,总则编第一条的规定格外醒目,“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保障公众健康”,此次法典草案增加了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在法典第一条,体现了以人为本。”有专家表示,草案围绕这一立法目的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彰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关系14亿多中国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
法典草案设置污染防治编,分为9个分编、525条,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在体例结构上,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及时回应人民呼声和现实立法需求。
“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是立法目的,也是最受群众关心的关键问题。”吕忠梅委员说,法典五编中“总则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是两个总体性规定。中间的三编,即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按照回应人民关心、企业关注、政府关照和国际关切的逻辑排列。她表示,法典草案把老百姓最关注的污染防治编放在前列,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
“油烟、恶臭、噪声等是近几年生态环境领域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炜对本刊记者说,法典草案在系统整合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作出了许多制度创新。
针对油烟排放扰民问题,新增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将着力点提前到设立选址阶段,避免后续因为距离过近引起纠纷。
针对恶臭扰民问题,新增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
针对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新增规定因建筑施工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提高了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要求。
“我们保护的目的是让生态环境更好、人民生活更幸福。”一些委员表示,法典编纂从立法角度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这些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将更好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同时,王毅委员建议,在总则编中增加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协同推进民生福祉改善和生态环境治理。

今年春季,北京市各大公园的花卉悄然绽放,拉开赏花序幕。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
当轻风掠过河北塞罕坝的广袤林场,吹拂浙江余村的满山茶树,卷起厦门筼筜湖的清澈涟漪,惊飞红树林中栖息的白鹭,一幅万物生长的美丽画卷,在神州大地铺展。
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世界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统筹考虑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保护理念,将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中有关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合为一章;设“重要地理单元保护”一章,促进实现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的整体性保护。
此外,法典草案按照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双赢的要求,专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一章,放在“生态系统保护”一章之后,体现自然资源在保护和利用方面与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相关性和差异性,规定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应当明确统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以最大限度发挥自然资源的价值。
“这样的体例设计,既体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又尊重了不同生态要素的各自特点,有助于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
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是本次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吕忠梅说:“这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首次设立’鲜明体现了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中国方案。”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挑战。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充分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坚持国际与国内统筹、减缓和适应并重,并对开展国际合作等内容作出规定,将有利于提升我国法典的国际影响力。

2024年8月2日在河北省承德市拍摄的塞罕坝机械林场(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王龙 摄)
广泛凝聚共识,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法典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着力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让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以来,赵乐际委员长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对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和生态环境法典各草案稿进行研究、审议。工作专班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扎实开展法典编纂工作——
积极与生态环境法学界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生态环境法典各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后,发往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学术研究机构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等共132家单位征求意见,并赴有关地方进行调研,听取意见;
根据各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对法典各编草案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就一些重点问题与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广泛凝聚共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工作专班立即组织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将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经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立法机关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实地调研,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广泛征求吸纳了各方面意见,反复打磨,数易其稿,深感这是一个指导思想鲜明、立法依据充分、表述系统规范、内容结构科学完整的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典编纂工作取得的成效表达了高度认可。
同时,一些委员建议,在法典的编纂与审议过程中还要继续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把保证立法质量放在首要地位,扎扎实实做好后续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虽然是一个领域立法,是调整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的,但是它的涉及面非常广,体量非常大,内容非常繁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非常密切。”汪铁民委员表示,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包括一些专业人士的参与。让立法的过程,一方面成为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过程;另一方面成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加全社会环保法律意识的过程。
郭振华委员认为,应认真总结和借鉴民法典编撰的宝贵经验。进一步扩大法学界的深度参与,加强对法典中若干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论证;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考虑到法典涉及众多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高度重视向企业征求意见;在立法的进程中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讨论,凝聚立法共识。
“要进一步吸收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经验。”武增委员表示,生态环境立法在地方立法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地方生态环境立法不仅细化了生态环境法律的规定,还根据地方实际作了一些制度探索。她建议,总结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实践、创新和经验,上升为法典规定。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增加地方参与度,有利于他们更好了解立法原意,为法典的实施和配套规定的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部承载护航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历史使命的重磅法典正在向我们走来。据悉,本次审议之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沿用民法典的成功模式,分拆为若干单元滚动审议并修改完善,最后重新合为一个完整的法典草案,提请审议。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稳步、有序推进。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