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频频!立法法拟修改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倩文
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介绍称,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于2000年制定,2015年作了部分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
此次修改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方面的主要亮点有:
一是,对总则部分进行完善、充实,突出立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要求;立法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
二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统一审议等环节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
三是,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授权决定制度。
四是,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增加代表研读讨论法律草案、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规定。丰富立法形式,增加规定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专项立法计划、立法技术规范等。
五是,增加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六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规定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律法规清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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