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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营企业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许欣宜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6年第1期增刊  浏览字号: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定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更是国家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庄严宣告。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三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高质高效加快立法步伐。
  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意,从行业龙头到中小微企业,从行业协会到基层从业者,广泛听取不同领域、不同规模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草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渠道,汇聚各省区市、中央部门、民营企业、专家学者的智慧,最大限度地凝聚立法共识,使这部法律真正成为符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回应企业关切的“贴心法”、“务实法”,让企业家的心声转化为保障发展的法律准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硕果累累,离不开法治土壤的持续滋养。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成熟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还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首次”将党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安排,使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更明确、政策支持更坚实、制度保障更稳固,充分彰显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
  细读这部法律,“平等”、“公平”、“同等”等理念贯穿始终。它确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非禁即入”;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其他市场主体享有“同台竞技”的机会;有力破除隐性壁垒,缓解民营企业的“身份焦虑”。
  法律专章设置投融资促进条款,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通过差异化金融政策、权利质押贷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举措,着力打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堵点,让金融活水更好润养民营经济发展。
  法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加足马力。
  同时,法律强调合规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促进民营资本和经营者健康发展。法律还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在项目对接、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搭桥铺路。
  法律还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筑牢“防火墙”。
  法者,治之端也;行之,乃见真章。自2025年5月20日法律施行以来,市场准入壁垒持续破除,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转为常态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缓解,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全面推广;科技创新活力充分释放,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兴产业布局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效能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不断落地,推动民营经济向新向优发展。
  法治的力量,关键在于“法贵必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在法治的护航下,民营经济必将如千帆竞发、百舸争流,在高质量发展的浪潮中勇立潮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源源不断的力量,书写更多创新发展、实干兴邦的时代篇章。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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