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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中国之治制度根基

——三部重要法律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宫宜希 张维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6年第1期增刊  浏览字号:
  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法律案历来受到高度关注。在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一项重要议程是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审议。这是新时代以来全国人代会审议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次。
  国家立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承担重要使命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国家发展规划展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三部法律草案紧扣时代脉搏、回应群众期盼,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用法典之笔绘就美丽中国画卷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图景正在神州大地铺展开来。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以法典化形式固化下来的战略举措。
  从2025年4月,草案整体亮相初审,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5编架构初成;到9月和10月,各编草案分拆为两批完成了二审;再到12月,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体”提请三审,法典编纂工作始终扎实推进,每一步都坚实而稳健。
  法典草案总则编开宗明义“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将人民至上的理念深植法条。
  污染防治编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直面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等民生痛点,回应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需求,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生态保护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调系统保护与自然恢复。
  绿色低碳发展编结合现实需要,关注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全面归并法律责任,完善司法保障,确保法典落地见效。
  “确保编纂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生态环境法典。”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每次审议后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征求意见时间从30天延长至45天;将草案印发至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原汁原味的群众期盼;征求代表意见建议,赴多地调研倾听各方声音……草案的条文款项、字里行间浸透着“问计于民”的温度。
  “这是世界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表示,草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纲和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将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玉成说,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法治成果,它将“两山”理念的核心要义转化为法律条文,充分体现了国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法典长卷渐次舒展,万里河山生机盎然。代表们纷纷表示,相信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必将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提供良法基础。
  以法治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祖国大地,山河辽阔、风物壮美。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谋划部署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以“序言+7章”的体例,构建起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7章分别是总则、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系统规定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关键内容。特别是在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方面,作出了更具体、更严格的规定,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草案还将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共建、权利保障内容有机整合、系统整合,构建了多维度、全领域的制度体系,打破了民族工作中“条块分割”的治理壁垒,实现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层面的系统性升级转型。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制定这样一部推动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律非常必要,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表示,草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既回应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的现实需要,又着眼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一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和长远目标,将是全国各地和各族人民一体贯彻实施的法律。
  人大代表们密切关注、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立法工作。本届以来,共有青海代表团、云南代表团,福建代表团钟团玉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或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踊跃建言献策,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为法律草案的完善贡献智慧。
  连任四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感慨:“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持久稳定坚实的法治保障。”
  铺制度之轨助力“一张蓝图绘到底”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
  “一五”是我国制定的首个国家发展计划,奠定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十三五”期间新发展理念扎根,“十四五”规划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用一个又一个五年,实现了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民生保障扎实有力。
  加快推进国家发展规划立法,有利于提高规划质量,坚持和完善有效实施机制。
  草案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党对发展规划的全周期领导制度;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进一步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其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
  为做好统筹衔接,妥善处理国家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草案既确立了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又为其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留有制度空间,保持规划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在体制机制上,草案构建了鼓励社会参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通道以汇聚民意,完善了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确保规划编制兼具民主性与科学性。在监督体系上,涵盖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三个环节,并设置问责条款,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责,强化了法律约束力。
  “五年规划不仅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也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巴莫曲布嫫表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将为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提供系统性法律框架,会进一步提升规划的国际影响力,讲好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故事。
  社会各界关注国家发展规划法的立法进展。有专家评价称,这次立法不仅是为发展规划制定一部法律,也是一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宣言。它让“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执政理念上升为法定责任,实现了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价值转化,是中国之治的生动实践。
  我国宪法、立法法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回顾历史,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性审议通过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填补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律空白;进入新时代,自2015年起,每年全国人代会都安排审议法律案。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法律案的发展历程,正是一部见证党领导人民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奋斗史。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三部重要法律案的提请审议,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期待它们的出台,为生态保护注入更强动力,为民族团结凝聚更大合力,为国家发展规划更美蓝图,回应时代课题与民众期盼,接续迈出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铿锵有力步伐。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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