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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玲代表关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加大平台监管力度畅通维权渠道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突破2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这一群体长期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法律制度适配滞后等突出问题,权益保障需求日益迫切。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玲玲近日在浙江代表团驻地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应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依法用工指导检查,构建新就业形态用工的综合治理格局,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更优质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更为全面的法治保障。
为此,陈玲玲提出以下建议:加快立法进程,筑牢权益保障法治根基。制定专项法规,推动构建权责清晰、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制度体系,明确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细化平台及合作用工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
加大平台监管力度,构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依法用工指导检查,重点监管平台算法制定、抽成比例、奖惩规则等。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畅通权益维护有效渠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引导平台企业明确薪酬支付标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仲裁、诉讼支持,降低维权成本。 (记者 王春)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