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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共有1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审计机关加强督促检查,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跟踪监督报告深入细致,建议中肯务实,很有针对性,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落实机制,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成效。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持续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各级政府应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地方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责任落到实处。部分出席人员提出,过去几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还有部分尚未整改到位,应坚持严字当头,对整改未完成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和突出问题、中央三令五申禁止仍然顶风发生的问题应一抓到底,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部门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存在避重就轻、舍难取易等问题,建议细化整改要求,加强复核汇总工作,确保落实到位、真改实改。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与审核,建立健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线索发现与上报机制。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审计机关在对同一单位或同类领域开展审计时,应将往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必审内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报告中予以反映并作出说明。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审计整改应从“当下改”向“长久立”转变,核查制度漏洞是否堵塞、同类问题是否根治,由点及面、以面带全开展根源性系统防治,更加注重建章立制,达到“查出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效果。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各单位开展追责工作尺度不一,有的过于严苛,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的过于宽松,起不到震慑效果。建议进一步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追责主体和相应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细化问责情形,规范追责标准,确保追责问责有章可循。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明确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整改共促等操作规范,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审计整改事项会商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台账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将整治“内卷式”竞争作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基于当前国内供强需弱矛盾较为突出的现实,建议加强对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执规不严、管理混乱等现象,建议加强对中央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业经营收入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从严查处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四、把审计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对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使用主要是事后监管,建议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产生原因,优化资金管理制度,关口前移、链条延伸、形成闭环:(1)强化事前项目审核和评估论证,把好入口关,保证项目成熟度;(2)强化事中实时监管,建立数智化监管体系和科学监控指标体系,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使用的全流程跟踪分析,及时纠偏、未病先防;(3)强化成果运用,健全完善审计监督成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不断提升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推动金融机构围绕财税金融协同、风险防控、服务实体等核心领域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宏观经济金融环境。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