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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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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肖捷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10人次发言。24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赵乐际委员长出席会议,张庆伟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共有10人次发言询问,何立峰副总理参加专题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依法开展各领域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国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家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查找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建议针对性强,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全面有效实施节约能源法,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约能源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节能降碳,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建议。
  一、发挥节能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理解存在偏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冲动有抬头倾向。应进一步深化对节约优先战略的认识,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新形势新任务,将节能和降碳要求统筹纳入“十五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约束,狠抓落实,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高能源资源产出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工业能源消费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3,燃煤发电、水泥、电解铝等传统高耗能产业经过多轮技术改造,能效已经达到国际先进甚至领先水平,单从技术上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的空间有限。建议结合“两新”政策的深入实施,以节能为抓手,向数智赋能、精细化管理、园区综合优化等纵深挖掘,更好发挥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主力军作用。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我国节能减排不仅有利于降碳,也有利于减少能源安全方面的风险。建议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加大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力度,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不断提升新能源供给和消费比重。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受置换成本、报废年限限制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新能源车替代进程缓慢,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建议完善支持政策,加快设备更新,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地方城市建设存在老旧建筑和设施节能水平低、景观照明“过度亮化”、公共建筑“贪大求洋”等问题,造成能源浪费。建议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突出节能导向,科学规划布局,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城市集约节约高效发展。
  二、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节能主管部门与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管理部门存在职责交叉,行业层面的责任分配和落实机制不够清晰,影响节能责任有效传导。建议进一步理顺相关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节能”原则,细化责任清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的出席人员指出,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普遍存在撤并、划转情况,一些地方节能监察执法人员流失较多,专业化水平不高。建议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力量配备,开展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等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执法效能。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审查验收责任,加强事中事后跟踪监管,整治未批先建、用能设备达不到能效标准要求、项目实际运行与节能审查报告不符等突出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指出,一些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规范、精度等级不达标,影响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建议扩大能源计量审查范围、加大审查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强化主体责任,依法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以算力设施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兴领域节能管理体系,及时制定实施相关规划和标准,加强新建项目源头把关,抓好小散算力设施整合改造,做好余热资源回收利用。
  三、强化科技创新对节能支撑作用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我国节能领域存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有待突破、技术供需对接不畅、技术推广应用速度缓慢等问题。建议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构建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平台,降低用能单位技术获取和更新门槛。有的出席人员建议,积极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搭建智慧型生态工业园区,驱动节能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形成数字化、生态化与工业化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
  四、完善节能激励措施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应通过完善价格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等方式,让节能在经济上得实惠,激发节能的内生动力。有出席人员提出,居民用电是基本民生保障,不同地区、季节、家庭的用电量有很大差异,调整阶梯电价应统筹考虑、审慎进行。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强节约能源法律政策、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表彰和奖励在节约能源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增强全民节能意识,使节水节电节能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五、健全节能法律制度,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修改节约能源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用好执法检查成果,深入研究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加快推进修法进程,完善配套法规文件。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高度和国际视野看待节能工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及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规范、标准和政策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围绕更好统筹节能与降碳工作、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居民阶梯电价、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十五五”时期节能工作重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节能与居民参与机制、算力设施等新兴领域的节能管理、促进新能源运输装备规模化发展、改进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能源计量管理总体情况、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等问题提出询问。何立峰副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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