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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吴秀章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3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制度机制,狠抓政策落实,强化监督执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大家充分肯定国务院的报告,积极评价全国人大社会委的调研报告,认为反映工作全面详实,分析问题客观精准,研提对策务实可行,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变化,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着力保障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基本劳动权益保障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持续攀升,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应加强调查研究,划分标准、细化类别,尽快摸清底数,同时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更新数据信息,为做好权益保障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建立劳动关系分层分类认定体系,坚持“事实优先”的审查标准,对具备从属性特征的用工关系,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依法认定劳动关系;同时应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科学界定,明确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底线要求。有的出席人员建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出台强制性最低时薪制度。有的出席人员说,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渠道是畅通的,但有数据显示实际入会的比例很低。建议认真调查分析,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对平台企业监管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平台企业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处于关键地位。应明确平台企业用工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互联网平台算法规则基本由平台自己单方面制定,劳动者知情不充分,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强化算法监管,提高算法透明度和公平性:(1)明确企业应向劳动者和有关部门公开涉及派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关键权益的算法规则,并接受第三方评估,推动算法治理由“事后监管”向“事前规范”转变;(2)督促企业建立保护性算法,在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预警发布后,延长配送或服务时限,增加强制休息频次;(3)建立与平台数据对接的信息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监管数字化、实时化水平。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引导支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就算法规则进行协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及社会各方面作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注意避免降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用工的灵活性。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覆盖率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应持续推进参保工作,通过合理设定缴费标准、优化经办服务、明确平台企业缴费责任等,减轻劳动者负担,调动参保积极性;同时,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为劳动者参保提供支持。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根据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实际,探索更有行业针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建议:(1)推行工伤保险全覆盖,明确平台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2)总结推广职业伤害保险“按单计费”试点经验,进一步探索按单缴费、按日参保、接单自动触发参保等创新做法,实现“劳动即参保”;(3)规范医疗保险参保,明确劳动者可以就地参保,也可以回户籍地参保,保障劳动者选择权;(4)建立健全职工社保、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转化衔接机制,破解社保中断后补缴、跨区域社保衔接等难题;(5)加快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融合,建立以居民身份为统一标识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居民社保的基础上,推动平台企业为其购买补充商业保险。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各级政府应践行“投资于人”理念,统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活动,推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素质整体提升,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快递、直播等新就业领域探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帮助劳动者拓展职业发展通道。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加强普法宣传和维权服务。建议:(1)主动到工地、快递网点、网约车司机停靠点等场所宣传;(2)做好线上维权普法,通过短视频、小程序等形式加强案例教育;(3)畅通基层维权渠道,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等服务点设立维权窗口。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援助作用。
五、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围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加快推动劳动领域相关立法修法,适时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加快推进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有的出席人员建议,继续推动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配齐配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力量,探索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