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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 质效合一 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舒颖 见习记者 闫一鸣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6年第2期  浏览字号:
  摩托车驶入禁止行驶区域的加油站,为什么不给加油?本地加油站为什么不能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供油?
  针对有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有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再增加禁止加油站为其供油的措施,属于额外增加的不必要限制性措施,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公布了包括上述事例在内的11件典型纠错案例。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全国人大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审查纠错功能,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应备尽备、依法审查,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309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据悉,这两项数据均刷新了历史纪录。
  “常委会办公厅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对发现的15件报备不规范问题,向有关报备单位发函予以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报告时表示,“我们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密切与有关方面的工作沟通,加强调研论证,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完善审查建议反馈方式。将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的338件审查建议移送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处理。”
  “审查建议数创历年新高,既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对法治工作的关注,也反映出备案审查已成为公民、法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也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对于公民、组织线上提交的审查建议,只要登记了,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就会向审查建议人回复“收到”;对于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建议,也会及时移送至有相应职责的机关,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建议人移送情况。在审查研究过程中,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审查建议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积极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主要情形包括:督促纠正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减轻上位法处罚力度的规定、有关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的规定,以及审查处理超出上位法规定范围减少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规定等,切实发挥审查纠错功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深入开展集中清理,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25年4月,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当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意义重大。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精神和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工委组织全面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共1466件。
  据了解,清理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影响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比如有的地方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设置许可条件;二是对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力度存在不足,比如有的地方对民营经济组织在投资融资促进支持方面的规定滞后于市场实际与政策要求;三是履行职能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越位错位,损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比如有的规定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摊派财物,要求提供各类保证金等。目前,法工委正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按照清理工作要求,抓紧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
  与此同时,法工委持续深入推进涉企平等保护集中清理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涉企平等保护相关清理工作安排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开展了全面清理。经清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共有178件。“2025年以来,我们对这178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建立了台账,逐一跟进研究,逐件督促有关地方人大抓紧完成修改、废止工作。”严冬峰表示,截至目前,已有176件完成了修改或废止。对于还没有改完的2件,会“一督到底”,确保全部完成。
  此外,还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经清理,发现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共1209件。2025年4月,法工委发函督促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早完成相关修改、废止工作。目前已修改、废止947件。
  持续跟踪督促,妥善处理“旧恙新疾”
  问题的改正和纠正往往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法工委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中纠正改正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持续开展跟踪督促,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对2024年报告中要求纠正但尚未完成修改、废止工作的11件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均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和计划,目前有8件法规、司法解释已完成修改处理工作。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多发常发。”沈春耀举例说,有公民多次对有的省级法院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从2018年至2024年,法工委与有关方面已共同督促纠正6件该法院制定的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
  为进一步做好公民审查建议的审查研究工作,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赴该省开展调研,了解到该省高院采取的废止方式不规范不彻底,没有明文废止存在问题的司法规范性文件,而是公布了一份现行有效文件的“白名单”,并印发通知强调未列入“白名单”目录的文件一律废止。这一做法造成了下级法院的误读误解,省内部分法院仍在执行本已废止的存在问题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通过衔接联动机制向最高人民法院、该省人大常委会发函,建议他们加强对该省高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加强文件制定管理并尽快开展一次司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冬峰告诉记者,目前,该省级法院已对全部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废止170件,继续适用的10件,建议由联合发文的牵头发文单位组织清理的11件;此前被纠正的6件文件均已明文废止。
  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关键小事”,也是夯实基层治理的“民生大事”。近年来,有关部门移送法工委研究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中,小区物业问题是较为集中的一类。法工委也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纠正处理了一些有关小区物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公民、组织等提出,希望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我们经审查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对包括物业服务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沈春耀表示,经沟通,有关方面目前正在抓紧推进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此外,围绕有的地方对诸如自动驾驶等新事物新业态作出相关规定、有的问题一时还没有上位法的明确规定等情形,法工委经研究认为,这是地方立法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探索,是必要的;这种探索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贯彻法治精神,并根据实践探索的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在上位法作出明确规定之后,应当及时作出必要的调整完善。
  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本盘”
  2025年,法工委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推动地方人大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优势、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过去一年,法工委总结审查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审查工作程序》,细化完善审查工作流程,优化审查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完善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等,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支持地方人大探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编写出版《备案审查教程》,推动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学科建设。据了解,全国目前已成立18家备案审查研究机构,其中14家由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与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共建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6年启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以来,法工委持续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目前已实现所有法规、司法解释的电子备案。2024年,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并在各省区市人大官网设置专门栏目链接,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严冬峰表示,未来,还将继续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更好为备案审查工作赋能。
  展望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深入开展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备案审查等制度机制,研究论证制定备案审查专门法律,强化审查纠错功能,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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