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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效能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孟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谋划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在发挥国有资产效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取得开创性、历史性的重要成就。
制定基础性、综合性的国有资产法,完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效能意义重大。202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许宏才作了说明。
构建“1+N+X”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底气和支撑。制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的客观要求,是推动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国有资产法立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国有资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做到国资为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所有者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坚持法治统一,遵循和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加强与民法典、公司法以及各类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有资产法规定适用于各类国有资产的共同性、基础性规则,指导和约束各类专项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构建由国有资产法、专项国有资产法律、专项国有资产法规规章(1+N+X)组成的系统全面、结构合理、衔接紧密、协调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许宏才说。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总体赞成草案,认为制定国有资产法,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意义重大,填补了国有资产统一立法方面的空白,提高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能力,回应了国有资产的监督需求。
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草案共62条,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在国有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方面,草案规定国有资产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明确为国家所有,或者国家通过购买、出资、征收、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基于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需要,草案将国有资产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
“既符合现行管理体制,也能够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有效衔接,同时为空域、数据等新型资产留出空间,增强立法的包容性和前瞻性。”许宏才说。
草案围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监督制度,重点是压实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以及直接支配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健全管理和监督链条。
在梳理各类国有资产共同适用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聚焦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中与履行所有权人职责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草案对政府、部门机构和直接支配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均明确有关具体管理要求。包括:加强布局规划,加强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管理,加强基础管理,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统筹数字化建设等基础管理制度。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相关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基础数据有待夯实、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草案将报告的职责要求延伸覆盖到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全部管理环节,压实履职主体和直接支配使用主体的报告责任,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全口径报告、全方位监督。
在分组审议中,有的委员指出,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新型资产类型,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2025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提出,加强数据资产等新兴资产管理,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将相关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近年来,财政部密集出台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有关数据资产管理和报告方面的基本要求,促进数据资产高质量发展。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