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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大修 绘就“年年有鱼”美好图景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孙梦爽
“十四五”收官之际,几组数据勾勒出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沉甸甸的成绩:2024年,全社会渔业经济总产值超3.4万亿元,水产品总产量达7357.59万吨,渔民人均纯收入增至27131元,全国水产品人均占有量52.25千克。
渔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水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渔业法,法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是渔业法颁布实施近4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法律由原来的6章50条扩充至7章90条,进一步确认和巩固了我国渔业发展成果,系统总结有益实践经验,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更好地引领、规范和保障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新修订的渔业法标志着我国渔业法治建设迈出了新阶段,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足时代要求,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渔业持续稳步发展,在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渔业发展道路,取得了丰硕发展成果,促进实现了渔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发展目标。
现行渔业法于1986年制定实施,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3年进行修正。虽然在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逐渐显露出一些与渔业发展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修改渔业法面临现实的紧迫性。
据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介绍,本次渔业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主要把握以下方向:一是认真总结现行渔业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诉求,增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贯彻国家渔业生产方针,更好统筹养殖业、捕捞业发展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三是统筹国内和国际,深化涉外渔业治理,塑造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有力有效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在渔业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鲜明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确保了渔业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法律坚持问题导向,在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构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聚焦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推动渔业转型升级
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是本次修法的主线之一。新修订的渔业法构建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呈现诸多亮点。
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涉渔“三无”船舶长期扰乱渔业管理秩序,是渔业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的隐患。渔业法首次纳入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治理的相关条款。明确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并延伸禁止为“三无”船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禁止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这为持续开展的“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提供了更为明确、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捞。
创新管理方式,实施“渔具准用目录”制度。
渔具管理是控制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的关键环节,主要用于限制或规范渔具的种类、数量、规格等。法律将过去主要依靠“禁用渔具”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国家实行“渔具准用目录”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只有列入准用目录的渔具方可制造、销售和使用。有公众表示,这一转变体现了更为积极、主动和严格的管理思路,能更有效地防止使用破坏性渔具进行非法和过度捕捞,是对资源更为精细化的保护。
推动“从水域到餐桌”全程管控,建立渔获物可追溯体系。
渔获物可追溯管理是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关键一环。法律规定,鼓励实行渔获物可追溯管理。船舶进出渔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服从调度。进港停泊的远洋渔业船舶、外国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相关船舶应当停靠在指定的泊位,并向港口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鼓励其他渔业船舶在指定港口靠泊卸载渔获物。这将有助于精准掌握渔获数据,打击非法捕捞,确保市场上流通的水产品来历清晰、合法合规,依法保护合法渔民权益、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强化科技引领,助推渔业绿色转型升级。
法律将创新驱动和绿色理念深度融入产业发展要求。一方面,鼓励、支持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优良水产品种、先进技术和新型设施设备等,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明确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造成水域、滩涂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渔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千岛湖巨网捕鱼作业场景。图/视觉中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资源养护与民生保障
2025年1月6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海青镇临海村的滩涂闪耀着粼粼波光,一群特殊的访客来到这里——人大代表、渔业企业代表和立法信息采集员组成的调研组,正踩着湿润的滩涂实地勘察。
在创茂现代渔业养殖基地的观景平台上,立法信息采集员和渔民群众20余人围坐在渔港边的圆桌前展开热议:“法规草案就像渔网,既要兜住生态红线,也要留出发展空间。”
渔港边的立法信息采集点里,工作人员正将“幸福海青”直播间的弹幕建议转化成规范文本。“渔船油污处理”这条建议来自远洋捕捞船长老周,他此刻正在东海作业。人大代表、立法信息采集员张欣化身“普法主播”,为他竖起大拇指。
……
此次渔业法修改注重开门立法、广纳民意。2024年12月渔业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38人提出的352条意见,另收到来信5封。此外,有9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22条意见建议。广东江海、山东黄岛等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实地调研、组织论证会、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渔业是数百万渔业生产者的生计所系,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息息相关。新修订的渔业法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平衡资源养护与民生福祉。
冬日的南京下关滨江风光带,游客们不时发出惊喜的欢呼。江面上,三五成群的江豚时而跃出水面,成为长江生态好转最灵动的注脚。
生态成绩的背后离不开渔民的付出。2021年1月1日零时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以来,一场涉及23.1万退捕渔民生计的系统性工程稳步推进。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渔民王朝生退捕后在政府帮扶下参加了水产养殖培训,用7.7万元退捕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发展生态养殖,克服技术难题后将养殖面积扩大到20亩,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生态养殖能手。更令他高兴的是,渔民权益保障内容在新修订的渔业法中得到进一步细化。
法律明确规定在核发养殖证时,应优先保障当地渔业生产者的生计需求,合理确定养殖期限。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养殖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等工作,确保渔民“转产不失业、转型有奔头”。风险兜底方面,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增强渔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水产品是百姓餐桌上的重要食物来源,其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看到新修订的渔业法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生活在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的“渔货爱好者”张先生心里更踏实了。
法律坚持“量质并重”,规定从事养殖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或运输水产苗种依法实施检疫;水产苗种生产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信息。
这些“严”字当头的条款,构建了覆盖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为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加装了“法律滤网”。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