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调研组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开展立法调研
7月21日至23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率调研组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就《国家公园法(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汪清县东光镇磨盘山村、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汪清宣教中心、珲春大荒沟保护站、春化镇东兴镇村和官道沟村、杨泡满族乡烟筒砬子村等国家公园园区一线、入口社区及保护站,就入口社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科普宣教、生态旅游、标准化保护站、林下经济、中俄边境线野生动物扩散通道、人兽冲突防范物理围栏、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等内容开展实地视察调研,与园区内原住居民、一线巡护管护人员、经营业者面对面交流,听取基层一线干部群众、林业职工对国家公园建设和立法的意见建议。

7月23日下午,调研组在珲春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情况介绍及对《国家公园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与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三级人大常委会,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市政府相关部门、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乡村一线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深入交流。

徐辉表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设立以来,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建设与保护工作,央地协作共建机制不断巩固、虎豹种群数量显著增长、栖息地质量全面提升,取得了喜人的建设保护成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设立国家公园、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和必要性,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首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中唯一以中央管理为主的国家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在建设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国家公园立法打下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公园法(草案)》提出的各条意见建议,细致认真、恳切务实、条理清晰,很有价值。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仔细梳理、认真研究,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推进《国家公园法》早日制订出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延边州人大常委会、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同志参加上述活动。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