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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条建议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来源: “昆山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浏览字号:
  “村(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还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大力支持……刚刚向大家介绍的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内容中,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协助调解物业纠纷’等规定,就是吸收采纳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具体体现。”
  2025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向媒体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时如是说。
  这其中,就有来自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贡献。
  2025年7月3日,在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意见征询的任务后,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立即行动起来,有关负责人表示:“昆山在社区治理方面遇到的问题早,形成的经验也多,基层群众自治创新非常活跃,我们要把昆山实践中遇到的痛点难点梳理好、把取得的成就经验总结好,把基层的声音反映上去”。
  市镇联动听意见
  在美丽的玉湖公园畔,去年12月落成的昆山高新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示范基地并不显眼,但人气十足。或人大代表在这里听取民意,或法官律师在这里讲法普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这里可知、可感、可触、可及。
  2025年7月15日,昆山市人大常委会联动玉山镇人大主席团,在这里共同召开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意见征询座谈会。昆山高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办事处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立法信息员、社区书记等齐聚一堂。
  “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仅规定居民委员会指导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但未细化其在物业纠纷中的具体职责”,昆山市人大代表、新乐村书记朱彩华在交流时说:“建议补充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纠纷调解中的职责。”新乐村自2021年挂牌成为立法信息联络站以来,已多次参与昆山立法联系工作。这次参加座谈会,朱彩华有备而来,一共提出了三条意见。
  近年来,物业管理等方面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增多,法律关系复杂。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朱彩华积极探索构建四方协同机制,通过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业委会规范履职,并通过专题协商会将“临时应急式调解”转变为“前置预防式协商”,物业管理投诉量大幅度下降。根据新乐村的实践经验,他建议道:“在物业纠纷调解中,既要强化居委会的指导协助作用,也要避免过度介入甚至替代业委会行使自治权”。
  朱彩华提出的这条建议,在场的社区书记也都感同身受:“如果协助调解物业纠纷的职能写入法律,将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社区调研聚民智
  2025年7月16日,“立法直通车”开进陆家镇泗桥社区。
  陆家镇人大代表、泗桥社区副书记李莉第一次参与立法联系工作。她结合自己社区工作的经历建议道:“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一般按每二十户至五十户推选一人产生,但是有些社区居民人数很多,根据该标准执行的话,推选出的居民代表人数可能过多,建议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推选。”
  泗桥社区常住人口达1.4万,居民来自全国28个省市,99%为外来人口,且小区自住率低、出租率高,社区治理的难度较大。为此,泗桥社区坚持居民主体地位,探索建立六方座谈协商议事机制,把社区、物业、物管会、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志愿者团队等所有能团结的力量都发动起来,聚力解决社区治理的重点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近年来,泗桥社区先后获评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昆山市儿童友好社区等。
  “居民代表在社区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很大,但人数建议还是要控制在合理范围比较好。”泗桥社区书记李俊对李莉的看法表示赞同。同时,李俊也提出:“建议将草案中居委会职责第七项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修改为督促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监督物业履职方面的作用。”
  在这场座谈会上,其他社区一线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信息员和社区党员、居民代表等也都踊跃发言。
  市民群众广泛参与
  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每一个城市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各立法信息联络站的充分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对修订草案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
  周市镇中心小学校长张铭,也是周市镇的立法信息员。两年前,在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意见征询时,曾提出建议“将儿童节明确写入法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从娃娃抓起”,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这次,张铭在研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后,也想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张铭观察到许多双职工家庭面临“工作与照料难两全”的现实压力,对孩子照护普遍不足,一些学生放学后处于“托管空窗期”,因学习压力出现的心理困扰等问题让隔代抚养常感力不从心,学生在校园之外的心理关怀和成长支持体系亟待加强。
  “社区在托幼托育、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方面可以发挥基础性作用。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一款整体修改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居民规模,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养老托幼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委员会,将养老托幼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职能明确纳入居委会下设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满足居民现实需求。”张铭一笔一划将自己的这条意见写在纸上。
  张浦镇立法信息员肖月在居务公开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列举了居务公开的七项内容,但是没有就居务公开的渠道(形式)、频次(时限)等作出规定,建议增加明确”。肖月是一名基层人大工作人员,她在日常履职中发现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社区在居务公开方面的做法差异较大。“有的社区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居委公开,很受老百姓的欢迎,这个做法值得推广”,肖月说。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需要您的建言献策。”24小时不打烊的立法信息联络站——昆山论坛立法直通车专版上的这则帖子激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不到一个月时间,帖子浏览量超过13万次,留言超过100条。
  其中,网民“丰哥儿”在帖子下留言道:“建议修订草案第十条中参与帮教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修改为协助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帮扶工作”。
  网民“丰哥儿”的这条建议,与锦溪镇立法信息员徐焕不谋而合。徐焕在给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的意见建议中也写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安置帮教是地方司法所的职责。根据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协助’两字,与社区矫正法保持一致”。
  昆山法院法官季志康也是立法联系工作的积极参与者。作为法律职业者,他“咬文嚼字”般提出建议:“修订草案第六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这句话里的‘或者’建议改成‘和’”。法律追求精准的文字表达,即使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
  基层声音得采纳
  2025年8月3日,包括朱彩华、李莉、张铭等人意见在内的,来自最基层、带着“泥土气”的108条意见建议搭上“立法直通车”,直达国家立法殿堂。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等成为修法的亮点之一。
  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
  第十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七)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一般按每二十户至五十户推选一人产生,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推选产生。
  第三十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居务公开栏,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居务公开。公布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基层的声音得到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呼应
  “能够参与立法联系工作,给国家立法提提意见,这已经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了,没想到我的意见真的写入了国家法律”,李莉在收到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颁发的第400号感谢信时十分兴奋:“这让我感受到立法不仅是高大上的顶层设计,更是与每个社区、每位居民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
  “建言再次被采纳,这不仅是个人履职的一份荣誉,更体现了立法工作对基层声音的重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有着两次建言经历的张铭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更真切的理解。
  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将昆山经验、昆山建议写入国家立法,推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累计参与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72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交意见建议4455条,已有404条意见建议被国家立法认可采纳。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成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志性话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标志性举措及健全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标志性成果。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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