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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夯实语言文字认同法治基石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20期  浏览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逐步提高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语言相通促进心灵相通、命运相通。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地位,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作了说明。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次法治实践。此次修改精准全面,充分回应时代需求,将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夯实法治基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和国旗、国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重要象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传承和文化认同,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铁凝副委员长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至三次会议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及时修法责任重大。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同教育部成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多次赴地方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在调研中发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面临许多新挑战。
  雒树刚介绍,自2001年法律实施以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文盲率下降至2.67%。20多年来,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法律实施面临新形势。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修改。
  当前,语言文字工作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平衡,在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和对外交流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各部门职权和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等。
  铁凝强调,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切,需要通过修法,推动解决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改将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夯实法治基础。
  多位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指出,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助于夯实语言文字认同这一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石,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有助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一项涉及文化认同、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
  修法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定文化自信
  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4章28条,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5章32条。修订草案主要从4个方面对法律作出修改。
  在完善法律原则方面,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强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文化自信”。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法定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强化对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在总则中增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在健全使用规则方面,修订草案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明确“受教育者在完成义务教育时应当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修订草案还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修订草案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规定,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在充实管理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规定国家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条件保障。修订草案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对于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修订草案规定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修订草案规范普通话等级要求,明确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规定特定从业人员需要达到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修订草案还统一有关概念,将对外汉语教学改为国际中文教育,规定“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在完善违法责任方面,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增加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草案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了进一步规范。增加规定: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用语用字,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拥抱美好未来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9月10日,在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三中学的一个班级教室里,进行了一场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班会。
  孩子们纷纷吐露心声:“班会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让我们不仅掌握了语言知识,更深刻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让我们感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民族团结的‘黏合剂’,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助推器’!”
  这正是全国各地学校通过汉字书写、经典诵读、主题班会等各种活动,让学生在学习中共筑文化根基,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生动缩影。
  学生们通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参与到国家建设当中,迎来精彩人生;少数民族青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互联网上销售特色农畜产品、直播牧区生活,成长成才之路更广更宽……多位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表示,各种鲜活例子都有力证明,党和国家大力倡导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王晓真建议,要更加具体地、有针对性地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丰富性、广泛性,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优美的使用场景、源远流长的社会发展基础等进行更加生动、鲜活的推广普及,强化实际效果和针对性、贴近性。让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感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美好,从中汲取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周敬余认为,汉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每一个汉字的形、音、义都蕴含深厚的文化底蕴,比如“孝”字体现中国人民的伦理观念,“和”字承载对和谐社会的追求,“道”字凝聚古人对宇宙规律的思考。网络作为重要的公共话语空间,语言使用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着通用语言的推广与普及。而网络中大量不规范用词的泛滥,正在消解汉字的严肃性和系统性,削弱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汉字是中华文明的基因,规范使用网络通用语言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在网络时代,我们既要守护网络空间的清朗,更要守护汉字的文化精髓,让青少年在规范、优美的语言环境中,感受汉字之美,传承文化之魂。”周敬余建议加强网络环境治理与汉字文化保护,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建议在“第十五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二)项后面增加一项:网络小说、网络短文等网络文学作品用语用字。通过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网络内容生产者使用规范用语,提升青少年的语言辨别能力。
  范骁骏委员强调,语言文字是文明交流传承的载体,直接影响人类对世界及其意义的认知和把握方式,通用语言文字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直接体现。建议增加主流媒体特别是国家媒体对通用语言文字正确使用的社会示范责任的表述,并加大问责刚性,从而对不当使用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在分组审议时,多位委员建议增加关于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规定,支持手语、盲文研究和应用。“按照国际惯例,任何一个国家的官方语言、手语和盲文都是并行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吕世明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总则第九条之后增加内容作为第十条,将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相关表述纳入其中。
  与会人员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专门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对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统一的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显著优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需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改将有效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起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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