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将山水间的热切期盼融入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3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9期  浏览字号:
  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凝聚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继今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根据法典编纂工作安排,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草案、生态保护编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于9月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从汇集民意民智的立法过程,到聚焦民生福祉的制度设计,3编草案二审稿既立足当下破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着眼长远筑牢生态安全根基,作出了多处修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深入基层倾听最真实的声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心所盼。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以多种形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来自基层的智慧与办法如源头活水般,源源不断地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
  2025年4月30日至6月13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初审后第一时间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通常的30天延长至45天,共收到3154人次提出的11179条意见。
  同时,法典草案还印发至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将民主立法的触角延伸至乡村田间、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等,深入基层面对面倾听最真实的声音。
  浙江安吉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竹农、环保企业主、法官等各方代表共同研讨,采用“原汁原味收集+专业规范转化”的创新模式,既保留了基层声音的本真,又提升了意见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为法典草案的完善提供宝贵参考。
  依托紧靠黄河的区位优势,宁夏平罗县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建立“四省八县”黄河灌区、“结对联建”区域协同机制,与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区)共同承接意见征集工作。“工业园区偷排废气,环保部门监测的时效性能不能提上来?”“建议合理规划养殖区域,确保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四省八县”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立法“直通车”直达国家立法机关,民主立法动力十足。
  毕节,曾被称为“不适宜人居”的土地,如今这里的每一寸山水间都镌刻着生态觉醒的印记。为全面了解基层生态治理情况,贵州毕节基层立法联系点组建三个工作组,分赴下辖9个县(市、区)开展意见征询工作,并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物种保护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展开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将基层群众的热切期盼一条一条收集汇总进行反馈。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代表工作平台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向部分代表发函并邀请参加座谈。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密切沟通,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具体修改建议,尽可能将合理建议吸收到法典草案中。
  法典草案初审后,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就3编草案召开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前往陕西、青海、云南、天津等地实地调研,与各方就草案主要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共同研究。7月29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反馈,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多种途径汇聚民智,让民主立法贯穿始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这些举措让全体人民切实参与到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进程中,共同描绘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蓝图。
  总则编草案:完善规定,强化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目标
  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
  充分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专家的建议,总则编草案二审稿对立法目的作进一步完善,增加“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表述,将生态环境定义扩展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以及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间、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联系与作用的总体”,并将“高原”、“冰川”纳入,从法律根源上强化对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性保护。
  生态环境治理要敢于啃最硬的“骨头”,解最难的问题,自2015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以来,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今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引领督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总则编草案二审稿与条例相衔接,增加规定,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收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等,护航督察制度驶入“深水区”,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体现实践成果,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原则性规定。
  本次草案修改还进一步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防线,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明确组织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定生态环境监测应当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监测设施、设备。同时健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从事该领域业务的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程学源委员表示,总则编草案系统整合生态环境领域基础制度,将监督管理、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和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等通用性规范提炼归纳,将有效打通“法出多门”带来的衔接不畅问题,构建起“总则统领分则、分则细化总则”的逻辑链条,以法治之力为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根基。
  生态保护编草案:关注城乡绿化、聚焦健康安全
  近些年,一些地方早年种植的树木有不少进入成熟期,繁殖期花粉传播力增加,过敏原也随之增多,给人们造成困扰。这是城市绿化率提高带来的“成长的烦恼”。
  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城乡绿化应当选择与当地自然条件相适应的植被,避免选择有害人体健康的树种草种。生态保护编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城乡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加强监测评估,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直接关系到生态保护区群众的经济收益与发展权利,如何通过制度化设计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
  草案二审稿从国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机制等角度细化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完善价值核算办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直接载体,也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一些委员表示,全国多地开展实践探索,形成了一些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实现路径,取得了初步成效和可复制的经验,将这些经验制度化法制化,有利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此外,针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二审稿还优化管理措施,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更灵活地兼顾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借鉴国家公园的管理经验,明确自然保护区内也可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守护生活环境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和采纳各方建议,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设计,体现前瞻性、引领性。
  增加规定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制度,使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产品的碳排放情况,引导作出更环保的购买决策,促进企业提升品牌形象。明确国家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自然灾害综合治理和公众安全保障,回应了群众对气候风险的担忧。
  为了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守护生活环境,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回收和利用的有关要求,强化生产者回收义务,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从车用动力电池扩展至所有动力电池,明确电器电子、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同时为了避免新能源产业“后置污染”,规定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废弃物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为更好解决农业生产领域废弃物、生活垃圾回收难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农业生产领域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有关规定,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国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融合建设等。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内容,明确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和报告的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是对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也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一项重大创新。”杨振武委员对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内容的完善表示赞同,同时他提出,当前草案中关于国家倡导、鼓励、促进等引导性条款较多,建议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法律条款的约束性、可操作性,为法典实施落地奠定基础。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