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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立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根基
沈春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图为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既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又为推动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法,是新时代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五年来,特别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工作、解决立法难题,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果新进展。截至2025年10月底,新制定法律41件,修改法律74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8件,现行有效法律增加到310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政治属性更加鲜明
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第一属性,政治站位是立法工作第一站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立法职权,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谋划推进立法工作。
一是通过立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修法、作出决定等多种方式,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出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立法修法项目取得重要成果和积极进展,完成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修改监督法、监察法任务,作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二是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立法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把党中央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坚持党的领导入法入规。贯彻落实宪法,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2024年制定修改22件法律,17件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件同时规定坚持党和国家指导思想,4件规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我国现行有效的310件法律中,宪法和其他66件法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
四是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入法。比如,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伟大建党精神”。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这是首次在法律上对“伟大建党精神”作出规定。又如,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大概念。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这是首次在法律上对“新质生产力”作出规定。
二、深化拓展宪法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宪法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最高法律规范,切实担负起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的法定职责,宪法实践、宪法意识、宪法话语、宪法观念得到极大丰富和拓展,宪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一是通过立法实施宪法。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将国家立法作为实施宪法有关规定、贯彻宪法原则和精神的重要方式,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现行有效的310件法律中明确以宪法作为制定依据的共有126件。本届以来制定的17件法律中有14件,修改的35件法律中有24件,还有8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是“根据宪法”制定或者作出的。
二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都进行合宪性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实施。认真做好涉宪性问题事先审查和咨询工作,将涉宪性问题和社会重大关切及时解决在起草环节、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确保党和国家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现实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扎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并有效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8年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开披露典型案例120余件次,推动解决全面禁燃烟花爆竹、涉罪人员近亲属“连坐”、公司法第88条司法解释溯及力等一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本届以来,对报送备案的4200余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5000余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6万余件,有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建成统一的覆盖全国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积极支持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
四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修法”方式,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
五是直接实施宪法有关制度,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宪依法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国家宪法日等教育功能,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推动宪法意识更加深入人心。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
三、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把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不同立法需求,统筹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等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保障改革进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
一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制定的法律,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五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些重要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一些领域法律制度的空白区和薄弱点得到充实和完善。比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等;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税法等;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能源法、原子能法等。
二是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依法作出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的37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16件属于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其中本届以来已有8件,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多个方面,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供法律支持保障。
三是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快修法步伐,多数法律的修改都涉及改革内容,特别是对一些领域的法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引领推动改革纵深发展。比如,密切配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作了全面修订,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增强了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也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打牢基础。
四是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为使法律及时跟进改革需要,通过“打包”方式修改法律,即基于同一改革需要,对若干法律中的同类问题、相近或者相关的条款一并进行修改,以实现同一目的。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11件次,其中本届以来已有3件次。
五是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比如,2020年2月,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的工作思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出台有关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然后,再有序推进并陆续完成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修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制定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善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国家立法权,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是持续完善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国务院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代表法,修订或者作出有关加强预算审查、经济工作、国有资产监督、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等4个决定。这些法律和决定都直接关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关系国家各机关有序运行和协调运转,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经济、文化、民生、生态文明相关领域立法。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增值税法、关税法、能源法,修改公司法、仲裁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统计法、矿产资源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等法律,完善经营主体、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制定修改爱国主义教育法、文物保护法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繁荣兴盛。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修改慈善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食品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不断完善劳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定修改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森林法、国家公园法等,设立全国生态日,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三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制定修改反间谍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修改陆地国界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反洗钱法、关税法、海商法等涉外法律,并注重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经过持续努力,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显著增强。比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编纂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法典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又如,积极推进税收领域立法,目前我国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专门法律,涵盖绝大部分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再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五年来共制定专门涉外法律7件,其中本届以来3件;修改专门涉外法律7件,其中本届以来3件。截至目前,在现行有效的310件法律中,专门涉外法律有54件,含涉外条款的法律有158件。
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立法工作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各环节发挥好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本届成立之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调研并主持召开8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向177个中央和地方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报请党中央批准并转发实施。充分发挥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全面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本届立法规划中,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或提请审议的法律案38件,占比29.23%;本届审议的法律案中由人大牵头起草的有15件,占比20.55%,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占比50%。
二是更好遵循和把握规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法规律,保证立法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提升立法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把握立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发挥不同机制在听取意见、组织协调、凝聚共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开展专题集中清理工作,推进法律全面清理工作。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完成新一轮立法技术规范编制工作。
三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设立54个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类型多样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其中本届以来增设22个。本届以来,先后就61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4万多条,许多真知灼见被研究吸收采纳。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工作受到人民群众普遍好评和积极参与。本届以来,共有80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近19万,提出意见超过32万条。
四是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五年来,法工委发言人机制运行良好,成为通报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讲好立法故事的主渠道。举行例行发布活动34场次,通过例行发布活动向社会通报254件次常委会拟审议法律案情况和181件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回应涉立法热点问题230个。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立法宣传解读工作机制,立法宣传解读更加全面丰富,舆情研判处置更加及时有效。在立项、起草、审议、出台、实施等各个环节,通过发表谈话、接受采访等多种形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回应社会关切,使立法过程成为讲好立法故事、宣传普及法律、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贯彻“内外宣并重”要求,推进法律文本翻译工作,编辑出版英文年度法律汇编4册,以及宪法、刑法、外商投资法中英文对照本,公开发布113部法律和决定英文译本。
回顾过去,五年来立法工作成就巨大。展望未来,立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对立法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