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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源头活水来
——宜春市人大以法治护航饮用水安全侧记
《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关乎宜春市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源头之忧:一库碧水,曾有几多隐忧
清晨下的四方井水库薄雾如纱,鸟鸣山幽,碧波荡漾,群山与碧水笼罩在一片朦胧的微光中,如同一幅宁静和谐的画卷。然而,就在不远处,几位钓鱼者身着速干衣,头戴宽帽檐,侧身钓箱、鱼护、支架一应俱全,熟门熟路地找好位置开始布网、放杆,搅碎了这片宁静。
“钓鱼也是个业余爱好嘛。一坐一上午,也就钓了个三五条小鱼,怎么增添负担了?”
“哎呀,我就钓着玩玩,能有多大污染?这么多年都这样。”
在《条例》出台前,这一幕曾在四方井水库库区周边屡见不鲜。除了布网垂钓,沿岸扎堆的菜地、偶有出没的游泳者等等都如同美人脸上的斑点,时刻给四方井水库这座城市的“大水缸”累积隐患。
群众的投诉也不断传来:“水库边又有人倒垃圾!”“现在喝四方井水库的水了,更要保护好啊!”……一库碧水,承载着宜春中心城区几十万群众的饮水安全,其守护之责,重如千钧。过往由于四方井水库位置特殊,紧挨景区,治理难度大,且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依据不足、处罚力度偏软,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犹如“九龙治水”,难以形成合力。改变,迫在眉睫。
法治之盾:一部《条例》,划定刚性红线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条例》严格按照一系列立法程序,经过多次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部门沟通和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一部带着“牙齿”的《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这部《条例》绝非“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软约束。它像一柄精准的“钢尺”,一丝不苟,划定了不可逾越的保护红线:
“禁区”分明。《条例》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络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罚则”清晰。《条例》始终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执行;上位法没作明确规定的,而现实中又迫切需要的,依法召开听证会,创制性设定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在水库游泳垂钓等设定了明确的、清晰的罚则,让违法者真正感受到法规的“刚性”。
“权责”一体。《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多部门的执法责任,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的协作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难题,整合执法资源,切实提高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准确性。
“立法的过程,就是凝聚共识、彰显决心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蔡勇主任说,“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落实关口前移,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立法理念,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立法的刚性守护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执法之剑:联合亮剑,罚单彰显权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出台后,群众对家门口的这一泓清水交口称赞,效果斐然。市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推动落实〈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方案》,并牵头召开了推进落实《条例》座谈会。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明月山管委会、袁锦水利等部门谈认识、说问题,合力解难题。市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暗访,面对面询问当地居民等方式,走在一线,督促《条例》的内容落在四方井水库每一寸土地上。
首张罚单——违钓者收到“沉甸甸”的惩罚。联合巡查执法队面对水库边违法的垂钓者,不再停留在口头劝诫。穿着蓝色制服的执法人员们熟练地打开执法记录仪,出示随身携带的《条例》宣传册,翻到《条例》具体条款,然后郑重地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师傅,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您这个位置垂钓,我们将对您处以150元的罚款。保护水源,人人有责,请您理解并配合。”
看着白纸黑字的罚单和明确的法条,垂钓者脸上的从容消失了,他接过罚单,叹了口气:“哎,早知道动真格,我说什么也不在这钓了。这教训,我记住了!”
常抓不懈——执法者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的身影穿梭在四方井水库坝上、在田边、在水面、在垂钓的每一个隐蔽角落。他们借助水库周边的摄像头,通过“线上+线下”“水上+陆地”巡逻的方式,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水库周边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向周边居民说明《条例》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讲解违法垂钓对饮用水的具体危害。
一次次讲解,一张张罚单,更是说明地方立法不仅有温度,更有力度。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权威最直接的体现。
活水之盼:清泉长流,共建共享幸福底色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宋代朱熹的诗句, 今天在宜春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这“活水”是水库中那愈加清澈的自然之水,更是法治保障下奔涌不息的制度之泉、安全之泉。
如今,再到四方井水库走走,就会悄然发现:三五成群的垂钓者不见了,冗杂的渔网被拆除了,水边的警示牌愈发醒目,巡库的执法车辆和护水人员也更多了。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现在打开水龙头,水质清清爽爽的,大家用的也安心!”一位城区的李阿姨笑着说出了大家的心声。
守护源头活水,非一日之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的系统思维,在推动法规实施上持续发力,后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办法》,做实做好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人大监督不会缺席,执法利剑不会入鞘。下一步,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通过定期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条例》全面落实,督促政府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奏响一曲“人大立法、政府执法、社会守法”的协奏曲,让这源头活水永续不竭,惠泽万家。(文/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黄楠)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