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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月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 贺荣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重要环节,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罚执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刑罚执行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刑罚执行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务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李强总理主持研究审议监狱法等相关法律修订草案、对刑罚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刑罚执行工作,加快相关立法修法进程,深入推进法律贯彻实施,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刑罚执行工作的建议,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按照法定职责,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监狱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监狱负责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以及代为执行余刑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下面,我重点汇报国务院负责的刑罚执行工作。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刑罚执行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刑罚执行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刑罚执行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持续健全刑罚执行制度机制。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刑罚执行重要基础性法律立法修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监狱法修订中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工作的成功实践和经验明确为法律制度并予以巩固。全面实施社区矫正法,健全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衔接的刑罚执行体系。公安部、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交付执行、刑罚执行变更、监狱民警现场执法、看守所执法等一系列细则、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专门派出工作组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全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经党中央批准,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对减假暂案件开展倒查,对问题案件逐一纠正。依法从严办理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三类罪犯”减假暂案件,坚决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问题发生,刑罚执行刚性得以彰显。开展监狱整治。聚焦监狱政治建设、责任落实、队伍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监管秩序和队伍面貌持续向好。
  (二)全面落实监狱工作方针,着力提升教育改造质效。监狱工作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既对罪犯执行刑罚,又对其改造重塑,是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作为整体来抓,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依法严格规范管理罪犯。深化分押分管分教,制定完善计分考核、分级处遇等制度,促进罪犯积极向好改造。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罪犯人格尊严和申诉、控告、检举权利,落实狱务公开,彰显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狠抓教育改造中心任务。突出思想教育攻心治本作用,根据罪犯不同特点精准矫治。优化教育改造模式,统筹用好课堂教学、劳动生产、心理矫治、社会适应、亲情感化等多种手段改造罪犯。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加强出监教育,将非遗技艺、养老护理、中式烹饪等适应社会需求的项目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罪犯掌握重新融入社会的谋生技能。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常态化帮教机制,司法部和民盟中央开展“黄丝带帮教”活动,组织帮教活动3800多次。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罪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帮扶。
  (三)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社区矫正是在相对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执行刑罚,有利于罪犯顺利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是体现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刑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开,特别是2020年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加强机构建设。依法设立县级以上地方社区矫正机构2888个,基本实现县区全覆盖。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再犯罪风险评估规范化建设,防止高风险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健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指引,坚持科技赋能,推进全国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严防脱管失控。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严格处理,2021年以来对4万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做实教育帮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性特点和犯罪类型,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
  (四)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守牢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底线。监管场所安全是开展刑罚执行工作的基础,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武警部队负责监狱、看守所武装警戒,为监管场所安全提供有力保障。我们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构建大安全格局,安全稳定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深入推进平安监所建设。强化安全检查、警务督察,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罪犯违规抗改、狱内又犯罪等行为。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积极服务大局稳定。依法收押改造黑恶势力罪犯,跨省转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有力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严格规范管理外籍罪犯,依法移管被判刑人。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处在安置帮教期内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针对性帮扶,有效降低重新犯罪风险。
  (五)持续加大综合保障力度,有力改善监管场所整体面貌。国家高度重视监管场所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刑罚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经费方面。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通知,完善监狱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十四五”期间,统筹规划监管场所布局,监管场所功能逐步完善。信息化建设方面。司法行政系统、公安系统分别建立“部—省—监所”三级视频巡查和指挥调度系统,有力提升综合研判、应急响应和指挥调度能力。监狱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网上提请、检察院网上监督、法院网上裁定。96%的监狱建成罪犯远程视频会见系统,连接基层司法所,为罪犯和家属亲情沟通提供便利。
  (六)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锻造过硬干警队伍。全国监狱民警、看守所公安民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中坚力量,在维护安全稳定、用心用情改造罪犯、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突出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全覆盖培训全国监狱长、政委和监狱系统政工干部,不断提升广大干警政治能力。着力强化专业能力建设。聚焦监管场所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突等深入开展实战实训,开设监狱工作实务大讲堂、公安监管大讲堂,实施为期三年的监狱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干警责任意识、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强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的刚性约束,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实以案促改促治。出台依法履职保护办法,用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设立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广大民警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吴秋瑾、全国公安系统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赵莹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天津市红桥区看守所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新风正气持续充盈。
  二、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前刑罚执行工作还面临严峻风险挑战,有的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安全稳定持续承压。罪犯结构更加复杂,给监狱带来监管、医疗等方面诸多风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任务重。二是刑罚执行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育改造中心任务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工作基础存在短板弱项。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需加快推进,工作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指导下,采取硬实措施加快提升刑罚执行质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定法治自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落实到刑罚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深化政治轮训,着力提高广大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监狱法修订和配套法规制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机制。
  (二)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强化制度执行,完善风险排查长效机制,深化监狱、公安、武警、应急等联动联防联处,坚决防止发生罪犯脱逃、重大狱内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依法严格管理涉黑涉恶等罪犯,巩固深化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等重大成果。研究加强“十五五”时期监狱、看守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功能性监狱、监区建设。
  (三)全面提升刑罚执行质效。聚焦教育改造中心任务,修订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创新专业技术和改造手段,把思想教育融入罪犯改造日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矛盾化解工作。坚持以系统思维推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性教育,严密做好释放衔接和安置帮教,共同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规范适用减假暂。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久久为功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加强中央层面对全国刑罚执行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压实各级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严格规范刑罚执行权力运行,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开展实战大练兵,探索警校和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推动加强刑罚执行理论研究、学科建设,提升教育改造队伍专业能力。强化对民警依法履职保护,进一步落实爱警暖警措施,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做好刑罚执行工作离不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指导监督,此次专门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必将对我们工作起到重要推进作用。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以改革思维和法治理念推进刑罚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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