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合理设定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此前,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企业建议,在草案中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加快试点工作等提出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试点顺利进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在五年试点期限内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记者彭波)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