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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获得地方立法权10年 清远凝聚13部良法之力
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机制建立起来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起来了,“两化”“两员”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作用发挥起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治保障搭建起来了……随着一部部彰显清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的地方立法体系,正在为城市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十年立法路,步步皆有力。自2015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发展大局、聚焦民生关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竭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砥砺前行。从规范立法流程,到“小切口”探索创新立法实践;从守护“生命源泉”,到涵养城市“精气神”;从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到保护地方历史文化……截至目前,清远已出台13部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正3部地方性法规,正在推进3个立法项目,备案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256件,以良法促善治,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为清远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从“0”到“13”
  立足清远实际立特色之法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一年,清远市成为广东省第二批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开启了清远地方立法的征程。
  清远的立法之路,始于对“生命源泉”的坚定守护。2016年3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为清远首个实体立法项目。清远“首法”自此诞生,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具有明显的清远特色,建立了清远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制度,规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等。
  实现“0”的突破后,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城乡发展需求、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和地方历史文化底蕴出发,开展精准立法、特色立法,力求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深深烙上“清远印记”。
  聚焦清远农村空置旧房另建新房、农民分户建房难等现象,在全省率先出台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通过建立政府服务与监管制度,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消除分户前置障碍,明确宅基地村内流转制度,有力推动清远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结合清远对基层治理的探索实践及存在问题,制定《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这是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部关于基层网格化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构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确立“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清远市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提供了法治保障。
  针对清远耕地撂荒、分散种粮经济效益低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作为全省首部关于推动耕地利用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有力推动耕地资源的依法建设与保护利用,促进种粮的规模化与效益化,为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注入强大动力。
  立足清远“三省通衢、北江要塞”的区位特色和瑶、壮、广府、客家多元文化共生的历史积淀,首次制定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聚焦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健全系统性保护机制、促进科学有序的开发利用,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生活相融共生、永续发展。
  清远是岭南文化的“活态博物馆”,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为全省首部规范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了保护重点,明确了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方向。同时,着重保护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守护“美丽乡愁”。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衡量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年来,清远坚持把人大立法工作融入市委工作大局,以突出本地特色作为立法重点,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不断创新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小切口”
  聚焦发展与民生立管用之法
  立法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现实问题,做到务实管用,才是真正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推动地方性法规务实有效管用。“立法工作要从地方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设计好‘关键的那么几条’‘管用的那么几条’。”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后,清新区太平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联络员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宣传法规,推动某村全体养殖户将禽畜养殖场搬迁到非饮用水源地,使水库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重要依据常态化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其中,2023年全年清理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流动摊贩行为32.76万次;清理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乱倒垃圾等违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行为7.19万宗次。
  《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鼓励公民自觉遵守“清远文明十二条”等文明公约,同时注重总结、巩固本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今年5月,清远市被正式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英德市、佛冈县获评“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施行。4月至5月期间,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辖区8个属地镇政府立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制发磋商函,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磋商函后积极回应,展开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排查违规堆放点位76处,清理1215余立方米,检查运输车辆168辆。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细化了对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和餐饮油烟排气污染等防治、防控措施,有效促进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的施行带来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全市复耕复种撂荒耕地约12650亩。依托《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今年1-4月,全市网格员共排查网格事件约7.5万件,办结率均达99%以上。
  一件件、一桩桩,都是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所立之法”成为“管用之法”的生动实践。
  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好地从“纸面”落到“地面”,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制定《关于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建立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三入”工作机制,真正让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全社会都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实施,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机制,把地方性法规“三入”工作融入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履职积极性,推动地方性法规“三入”工作落到实处,干出成效。2024年,全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上报适用地方性法规案例120余宗。
  广征“金点子”
  敞开大门立民主之法
  “是否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根据工程的规模细化一下相关要求更好。”“可否明确个人是否能够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在清城区凤城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居民代表等围绕《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积极建言。这样的场景,正是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耕“开门立法”的缩影。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我们掌握社情民意的眼睛和耳朵,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直通车’,是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清新太平镇、英德英红镇、连南三江镇成为首批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至2022年,清远确定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在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一名市立法联络员(共85人),实现清远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县域全覆盖、市立法联络员镇域全覆盖,并配套完善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2024年以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增设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清远市律师协会、清新区太和镇建设社区、连州市丰阳镇丰阳村作为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工作触角延伸到不同地域、行业和领域,形成各层级联动、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
  近年来,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紧紧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结合人大代表工作、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反映基层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了“立法直通车”作用。
  清新区太平镇自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累计召开近10次立法意见建议征询座谈会,为地方立法项目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0多条,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建议等被采纳。连州市连州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推进《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中,针对矛盾焦点问题,采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与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小区居民159人次,征集到大量第一手意见建议,为立法提供了宝贵参考素材。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凤城街道工委创建“相约梧桐下”基层立法进社区议事品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连山吉田镇人大融合人大代表“家站点”功能,以“凉亭聊事”“公园说事”“小区听事”等方式收集民意;阳山大崀镇人大打造立法、普法、用法三个“1+1+1”法治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目前,13个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成为社情民意“直通车”、法治宣传“播种机”、法律实施“检测员”。
  与此同时,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地方立法顾问团工作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立法听证办法、立法意见反馈工作规定、立法评估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并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听取立法顾问、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立法意见建议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积极性。
  从完善制度建设到拓宽参与渠道,从确立立法项目到评估实施效果,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用“敞开大门”的立法实践,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可感可触,更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自己也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十年弹指一挥间。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树牢人民至上理念,持续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远实践书写更加生动的法治注脚。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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