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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国务院组织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持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高依法行权履职水平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不断增强依法行权履职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的意见》,积极探索出资人监督有效方式;组织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行业性突出问题系列调研,对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进行深入研究。财政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加强出资人和受托人职责管理,研究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考核评价总体思路;认真履行对中央文化企业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烟草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农垦集团)的出资人职责,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与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同加强其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夯实管理和改革基础。
二、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中央组织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大力选拔使用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指导企业深入落实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制定提升国资央企党的建设质量的制度措施,开展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促进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财政部组织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和国铁集团、邮政集团等全面完成“党建入章程”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国务院国资委修订《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建立股东会议案预审机制、外部董事列席机制和决议闭环机制等;制定《中央企业外部董事管理规定》,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强化履职培训;会同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央企业经理层工作指引(试行)》,深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中央企业参股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加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加强参股企业管理。财政部推动大中型中央文化企业基本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小型中央文化企业设执行董事,向国铁集团、邮政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选派外部董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编发《金融机构董事会议案审议典型案例汇编》等,提升股权董事履职能力,推动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指引》,细化职工代表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和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形成《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专题调研报告》。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走深走实,2家中央企业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10家中央企业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四)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国务院国资委持续深化中央企业审计体制机制改革,2024年组织中央企业高质量开展内部审计,指导中央企业做好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风险评估和监测等工作,2024年研判报告重大风险事项505项,减损挽损13.9亿元;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健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强化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制度,全面提升依法合规经营能力。财政部建立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机制,动态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提示预警,督促中央金融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依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全面实施全级次穿透式监测管理。
(五)强化监督工作协同。一是坚决支持人大监督。2024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高质量编报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全面详实反映国有资产家底和数据指标变化趋势;以国有企业统一报表平台为依托,加强监测分析,切实提高报告全面性、准确性。二是持续加强出资人监督。国务院国资委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重大问题,制修订管理制度,2024年追究责任3.7万人次,挽损60.1亿元,警示资产损失风险669.7亿元。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切实强化工作协同,按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四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财政部高质量推进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由所到企”方式延伸检查119户企业;组织指导各地财政厅(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公开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等信息,努力打造阳光国企。
三、持续优化布局结构,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
(一)加强对国有经济布局的规划引导。国务院国资委修订《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研究确定需要重点布局的23个重点领域、66个方向,确定“十五五”国资央企“1+N+X”三级规划体系,启动18个重点产业领域规划研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企业规划与行业规划同研究、同编制。2024年,中央企业完成投资在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
(二)推动主责主业动态调整和企业重组整合。国务院国资委完成部分中央企业主业重新核定,合并压缩企业原有主业,聚焦战略性新兴领域新增主业、拟培育主业。财政部推动国铁集团通过路地股权无偿划转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主干铁路网集中;支持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业务同质化中央文化企业重组整合,提升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一是探索建立功能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国务院国资委深入推进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考核,2024年集中出台21个行业的考核实施方案,企业个性化考核指标占比达到77%,实现25个行业一业一策全面覆盖、98家中央企业一企一策全面实施;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加快提升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财政部分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分行业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国家战略和助力高质量发展考核导向,重构考核指标体系架构,印发商业银行、商业保险、主权财富基金绩效评价办法;指导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修订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二是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强化科技创新骨干正向激励,推动薪酬分配向基层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倾斜。财政部制定国铁集团、邮政集团、烟草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薪酬考核办法;深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持续强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工资总额管理。
(四)持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参与全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荐中央企业申报百余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序推进“1025专项”,工程二期收官;深入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优化形成涵盖8大类60个领域201个方向的原创技术策源地总体布局;深入推进未来产业启航行动,遴选两批次百余家启航企业,均分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在中央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2024年中央企业续建3个、新建17个联合体,86家中央企业加强与80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动,合力推进1000余个项目。
(五)有效发挥基金带动引领作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中央企业高质量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国务院国资委推荐19家中央企业所属42家单位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支持中央企业牵头承担558个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家中央企业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基金规模达到88.9亿元。截至2024年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理的3只国家级基金已累计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超1500亿元。
四、持续完善基础管理制度,有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一)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交易管理制度。财政部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深化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对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完善交易操作规范,印发专门通知推动解决相关资产定价难等突出问题,提高资产流转效率。
(二)实施企业重组整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国务院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三)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加大资产的市场化盘活力度,提高发展质效。2024年,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回收资金349亿元。重庆、云南等地将资产盘活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财政部通过关停企业、转让股权等多种方式,加快国有企业落后产能和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四)加强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印发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直派财务负责人等政策文件,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活动,预防境外腐败风险;切实加强对出资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不断加大境外资产监管力度。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开展境外项目风险排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五、持续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更好体现发展成果共享
(一)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分配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财政部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扩大预算覆盖范围,加强预算收入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本“三个集中”要求,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度。2024年以来,财政部组织相关中央部门对本部门所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推动相关中央部门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部门评价力度,精打细算用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选取代表性强、影响面广、资金规模较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特点,持续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效益。
(三)加强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管理。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划转国有资本收益审核,确保应享有收益及时足额到账,目前中央企业及中央金融机构已累计向社保基金分红1116.1亿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推动实现国有资本和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将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改革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等因素,进一步研究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相关工作。
六、持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提升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推进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推动将修法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做好法律修改草案起草工作,着力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法律制度。财政部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积极配合司法部推进立法审核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目前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251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专项清理,确保与法律法规衔接协调,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入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25年5月19日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