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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小切口”立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通讯员 田映昌 《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许欣宜
盛夏时节,在素有“云药之乡”称号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爱尼山乡,林下种植的中药材随处可见,生机盎然。
“过去发展林下经济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知道哪些山林可以种植药材,哪些属于自然保护地不能种植,不敢放开手脚干,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出台后,既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我还要扩大种植规模。”中药材种植大户杨国军站在药园里笑眯眯地说。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自202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吸引众多外来人士投资兴业,带动群众增收,有效破解了该州林草产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困境,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为全国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
该条例的制定,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以法治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自1982年开始行使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权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部自治条例、13部单行条例。2016年,州人大常委会被授予行使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至今已经制定7部地方性法规。
多年来,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价值取向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以“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举措着力加强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助力非遗保护,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18年楚雄州率先出台了彝族医药方面的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条例对楚雄彝医药理论和技法、药方、疗法等作出规定,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解决了彝医药传承、保护、使用等问题。条例对取得医师资格作出的变通规定推动彝医药事业进入全新发展时期,254名彝医医师得到认证,55个彝药品种、彝药制剂获得批准文号,成功打造中国彝医药康养示范园、中国彝医药博览馆。
2019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梅葛》《查姆》、十二兽舞、老虎笙、毕摩绘画、图腾等濒危的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对年事已高的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如今,在德运广场巍然屹立着太阳历雕塑群,十二生肖图腾柱诉说着古老的历法智慧,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前来探寻。
服饰是一个民族鲜明的文化符号,有了彝绣元素的加入,饶是在民族众多的云南,楚雄彝族的服饰也独树一帜,令人眼前一亮。2019年出台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以及相关主体责任。如今,楚雄的彝绣服饰不仅名扬国内,在国际时装周上也大放异彩,彝绣产业也成为了农民增收的富民产业,全州共有6万多名绣娘,人均年增收3840元。
助力环境保护,为建设美丽楚雄筑牢法治屏障
为打好楚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0年,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乡村清洁条例,规定了乡村范围内垃圾清运、设施维护、污水处理等工作的主管单位及职责,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罚则标准。条例实施以来成效显著,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幅提升,建成省级绿美乡镇19个,省级绿美村庄22个,有力促进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022年制定出台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龙川江等河湖流域保护,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河湖流域保护作出规定,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的治理和保护。条例实施后,流域内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达95%以上,龙川江汇入金沙江水质达到Ⅱ类。
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是建设美丽楚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楚雄州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和塑造具有本州特色的城乡风貌。2019年,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建设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传承历史文化,具有个性的建筑群。条例实施以来,以彝人古镇为代表的古建筑群成为一座座活态博物馆,共同描绘着古彝文化的宏伟画卷,为文旅融合新业态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为楚雄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能。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