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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9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雒树刚表示,自2001年法律实施以来,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法律实施面临新形势,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修改。
  修订草案在规范外国语言文字使用方面,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政府主办的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规定国家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条件保障。修订草案将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将法律责任单设一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增加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了进一步规范。(魏哲哲)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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