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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了西藏近年来地方立法的相关情况。截至9月5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173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决议,其中现行有效137件。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雪域高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全国各地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黄海华介绍说,从人大工作看,1979年7月法律规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并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最先设立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之一,就是1979年8月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西藏地方立法工作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扎实推进,取得很好成效;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比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一批相关法规,以法治方式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又如,制定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冰川保护条例等,守护好“世界屋脊”和“亚洲水塔”,依法保障公众共享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林芝市巴宜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所有联系点中海拔最高的两个,建立起人民大会堂与雪域高原的“民意直通车”,成为立法机关了解边疆民族地区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西藏各族群众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并被吸收采纳。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西藏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西藏的生动实践。”黄海华说。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等立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西藏做好地方工作,建好用好雪域高原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记者 朱宁宁)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