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完善报告制度,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冯添
6月24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围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优化管理指挥体制、细化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6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图为分组审议现场。(摄影/冯添)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框架更完整,逻辑更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有了明显增强。
报告制度再完善:谁来报、怎么报更明确
拓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渠道,是本次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
草案二审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部门和国务院部门报告。
周敏委员认为,普通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缺乏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能力。目前草案二审稿表述上更多强调了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义务,建议从鼓励的角度作出规定,从而更好拓宽信息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二审稿还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程序,保障患者医疗救治,明确对有关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管理指挥更优化:怎应对、谁指挥更明晰
草案二审稿将第二章章名从“管理体制”修改为“管理与指挥体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的程序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草案二审稿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应对工作,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在应急指挥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郑功成委员建议,应当在草案中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因其在基础设施、物资储备等方面更具统筹经验,从而形成更加统一的能够有效协同、系统集成的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
增加智能化、公开化内容
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围绕草案二审稿开展了深入讨论,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在科技赋能监测预警方面,委员们达成了一定共识。郝平委员提出,应强化科技赋能,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智能化水平。打通多部门多渠道数据通道,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风险研判,提高危机预警与应急处理体系的整体效能。在王宝山委员看来,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AI+”必将越来越广泛深入地融入各个应用场景,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与数智化的全面融合将成为必然趋势。因此,他建议在草案二审稿中加入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信息公开在审议中也很受关注,王可委员强调应将信息公开确立为应对工作原则,发挥社会组织数据处理优势,破除信息垄断。甄占民委员进一步提议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规范媒体报道,同时要求媒体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