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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入人心?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宝山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3期  浏览字号:
  6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此前,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吸收初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围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对有关内容和条款作了调整完善,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草案有关规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目前草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宪法宣传教育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草案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宪法宣传教育的规定。其中明确,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应当予以特别强调和突出。”郝明金副委员长提出,建议增加规定宪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我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四,国家机构。社会上许多人搞不清楚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各自职权之间的区别,宣传很有必要。第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宪法规定的其他重要内容。这样可以全面宣传宪法,体现宪法在国家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
  草案还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黄玉山提出,在强调加强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同时,还要强调强化对香港国安法的维护和宣传。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宪法教育和香港国安法教育双轨并行,让法治观念深入民心,对于香港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勇说,通过将宪法教育与香港国安法教育紧密结合,不仅能让香港市民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与法治的紧密联系,更能帮助年轻一代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筑牢“爱国者治港”的社会基础。
  李慧琼委员提出,建议创新香港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在草案涉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普法义务有关规定中,增加“在港澳口岸设置法治宣传区”这一公共场所,播放香港国安法动画短片,配粤语、英语解说。二是在草案涉及法治文化有关规定中,加入例如“鼓励合拍法治影视作品”的内容,两地同步播出,增加两地居民对不同法律体系的认识。三是研究建立“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普法成效评估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只有走好群众路线,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互动起来,才能激活一池春水。”王建武委员说,目前,随着国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广泛参与普法相较以往可行性更大,如何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需要引起重视、积极作为,建议草案就广大群众参与普法的政策保障、平台支撑、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立法全过程进行宣传解读,既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又能提升法律实施效果,对于实现良法善治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进一步充实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结合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实践,草案明确,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立法是源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在法治宣传教育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王洪祥委员说,事实上,比如人大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也是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应当补充进法律里面。
  对于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的规定,汪铁民委员提出完善意见:第一,明确宣传解读的“全过程”覆盖范围。建议条文补充规定“应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实施及修订各阶段开展宣传解读,重点说明立法的必要性、核心条款设计依据及预期社会影响等”。第二,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建议增加规定,对公开征求意见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制定机关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或书面声明予以回应,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公开解释理由。第三,进一步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除收集意见外,应承担立法调研、实施效果评估、普法宣传等职能,并定期公开工作台账。第四,推动立法与普法深度融合。建议规定“法律法规公布时,应同步推出官方解读文本、典型案例释法、问答手册等配套材料;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须制作可视化解读产品,如动画、长图等”。
  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方面,草案提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同时增加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避免误导公众。
  “在互联网上,有许多影视作品和自媒体视频的内容会涉及法律问题,这对于推进法律的普及宣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时候也会因为对一些法条的理解不准确而对观众产生误导。”沈金强委员提出,为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准确,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媒体和网络提供者对播放的影视作品,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有关问题时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查,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及时下架。” 
  郝平委员认为,草案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各个行为主体应严担其责。各级人大应会同法律执行部门对各主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建立总结考评和效能反馈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青少年法治素养关系国家法治未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是筑牢法治根基的基础性工作。
  草案进一步充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明确规定“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等。
  李慧琼委员提出,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应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建议增加规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应当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内容,重点讲述国家发展成就、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的法律保护,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认同和法治信仰。
  “我担任着学校法治副校长和讲师团成员,在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时候发现,家长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点。”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说,建议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社会、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协同,教育未成年人养成守法行为习惯,增强自我和对他人权益的保护意识。
  “建议增加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组织开展面向师生的法治知识竞赛、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学军说,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离不开理论的指导,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坚持理论和实践两手抓,有必要将理论研究在法治层面予以规定,以更好地推动贯彻落实。同时,相关竞赛活动在实践中已经证明了其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有效性,也有必要将这一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以便更好推进该项工作开展。
  汪铁民委员提出,建议增加规定,根据青少年年龄阶段设置差异化教育重点。比如,小学低年级注重规则意识、人身安全;小学高年级注重财产权、网络行为边界;初高中注重刑事责任年龄、常见犯罪陷阱。增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性内容”占比,以增强实效。建议规定,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课程中,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互动实践等教学形式不得少于总课时的50%,禁止以背诵法律条文替代能力培养。考虑到青少年的接受习惯,法治宣传教育要“好玩”,不能靠死记硬背,多用情景剧、模拟法庭、法治游戏等方式,让法律知识“活”起来。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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