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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草案提请审议

扩大救助范围 优化审核程序

来源: 人民日报  浏览字号:
  6月24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对社会救助法草案作说明。
  据介绍,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救助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统筹协调难、救助范围窄、程序繁琐、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需要制定社会救助法,促进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社会救助法草案共7章76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内容、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草案规定,社会救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明确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同合作机制。
  草案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
  草案体现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围绕提高救助效率、确保救助便民及时,草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与此同时,草案提出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依法核对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已经被确认为社会救助对象的,确认结果信息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共享互认。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类社会救助。
  草案明确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和协同,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救助帮扶活动,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记者 魏哲哲)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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