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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前瞻
法工委发言人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律案情况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徐航 王岭 周誉东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海商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等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议案。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了本次常委会拟审议法律案的主要情况。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3年8月和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增加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二是,做好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本法有关条文中不再设置罚款处罚,同时在附则增加一款,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应规定处罚,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处理。三是,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四是,进一步明确本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的适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履行治安防范责任的行为适用本法,妨害反恐工作的行为适用反恐怖主义法。五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规定,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完善关于扣押的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严格规范适用“一人执法”的情形和条件;进一步明确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的情形,并增加规定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六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精神,增加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内卷式”竞争方面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三是完善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四是,对于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使用以及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等行为,构成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五是明确侵害数据权益和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六是着重解决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机关层级。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本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部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二是完善管理与指挥体制,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管理与指挥体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的报告程序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三是进一步规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四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拓宽单位和个人报告渠道,细化有关部门报告程序。五是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和解除程序,保障患者医疗救治,明确对有关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六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关于海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修改过程中,我们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了1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45条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增加船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二是做好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将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拖航合同纠纷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由“二年”修改为“一年”;进一步完善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规定等。三是与时俱进完善有关制度。比如,完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修改完善托运人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将“运输单证”修改为“提单”;删去内河船舶与内河货物运输参照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对船东互保组织的规定等。
  关于渔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渔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二是增加有关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定。三是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加大全链条监管力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四是明确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船转让。五是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同时明确禁止违规垂钓并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六是增加有关加强渔港建设、维护和服务方面的规定。七是完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渔的区域范围、起止时间和禁止作业类型等,并加强宣传教育。八是将渔具准用目录管理调整为禁用目录管理,同时规定鼓励、支持使用推荐渔具目录规定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九是完善法律责任,严格规范没收船舶的适用情形,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
  关于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草案修改过程中,对向巧、佘才高、黄立、马国栋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促进航空工业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我国航空安全工作、完善民用无人机监管的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于切实可行的建议充分吸收采纳。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举措,特别是促进民用航空制造业、低空经济发展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民用航空相关规章。三是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相关内容。四是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航班延误服务保障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护。五是,在承运人赔偿责任方面,做好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衔接。六是,根据多年来的实践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增加开放航权的规定。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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