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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7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审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代新征程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重要会议活动和到各地考察时,就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李强总理专题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部署。丁薛祥副总理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积极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2024年度生态环境状况
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1.24%,连续4年超过90%。
(一)环境空气状况。全国空气质量稳中向好,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7.2%,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PM2.5、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5年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稳定改善,达标城市数量稳步提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0.9%、0.9%和4.8%,优良天数比率同比分别上升3.9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30.5微克/立方米,连续4年稳定达标;优良天数比率为79.2%,达到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22个,同比增加19个城市。
(二)水环境状况。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0.4%,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首次超过9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数量占比为77.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太湖湖体平均水质30年来首次达到Ⅲ类水平。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十大重点流域水质均为良好及以上,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持续为优,松花江流域水质首次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全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预计提高到76%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
(三)海洋环境状况。我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夏季符合一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97.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稳定、略有波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3.7%,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6%,主要分布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
(四)土壤环境状况。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重点风险监控点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基本完成52个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实施污染管控率达到75%以上。
(五)生态系统状况。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95,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全年完成造林6669万亩、种草改良4836万亩、治理沙化石漠化土地4174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4万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2.83%。
(六)声环境状况。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5.8%、88.2%,同比分别下降0.3个百分点、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1类区和4a类区夜间达标率相对较低,分别为81.0%和76.3%。
(七)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全国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1级及以上的核事件或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稳定在每万枚1起以下。全国辐射环境质量、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以及海洋辐射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八)环境风险状况。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174起,其中较大以上级别事件10起,所有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经过各方努力,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其中,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好于年度目标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好于年度目标0.3个百分点;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前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5.0%、2.8%、0.7%、4.0%,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初步测算,全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3.4%。
(一)美丽中国建设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谋划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23项分领域行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基本形成。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研究建立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美丽中国建设行动。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一是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国新增完成1.3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散煤治理约200万户,发现并推动整改3.2万个涉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加强秸秆焚烧、油烟、恶臭等大气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调度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约1600件,推动建成2000余个宁静小区。制定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首次实施氢氟碳化物配额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国民航局会同有关部门有序开展民用运输机场周围区域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控行动。国家铁路局强化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24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新能源重卡销量同比增长140%。
二是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累计排查出入河排污口33万余个、入海排污口5.7万个。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进一步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公安部开展“平安长江2024”专项行动,侦破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刑事案件6200余起。水利部组织清理整治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4.2万个,加大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力度,持续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全国城市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约1.7万公里,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80%。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推进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联合开展“碧海2024”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累计完成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划定240个重点区域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2473个建设用地地块遥感核查,实现土壤污染超标地块和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全覆盖。强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管理,基本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联合农业农村部开展28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82.3%。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国地下水超采量较2015年减少31.9%。农业农村部推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膜全链条监管,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在长江、黄河流域新建44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四是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部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累计将83.4万家企业纳入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污染治理。开展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启动两批23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印发实施磷石膏、赤泥综合利用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体系。商务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海关总署连续8年开展“蓝天”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洋垃圾”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三)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生态监督。更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启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加快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三北”工程攻坚战。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形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水利部持续深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四)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并有效运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保障国核示范工程全球首堆成功投入商业运行,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和在役民用研究堆保持安全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和民用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可控。累计编制完成2515条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部省联合应急演练。应急管理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推动跨江河公路桥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风险防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累计推动116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成率达到99.1%。
(五)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印发实施《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形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并正式上线,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出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培育国家绿色工厂1382家。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初步核算2024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8.6%。国家统计局推动首次实现全国和省级地区碳排放总量全口径核算。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环保低碳工作要点,组织实施中央企业绿色发展评价。自然资源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提升海洋碳汇能力的指导意见》。
(六)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不断强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出台能源法,修订生物安全法、矿产资源法。配合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认真研究落实举措。国务院公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批、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发布5个正面典型案例和36个负面典型案例,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3.9万件。印发《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年)》,修订发布1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4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6万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深入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4.8万起。有关部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批76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司法部确定141家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支持检察公益诉讼。2024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5.59万份,罚没款金额46.12亿元;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万余件。
(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部举办2024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有关部门总结推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活动节点和智慧教育平台加强普法工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部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出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2条举措,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落地。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球首颗具备激光主动探测二氧化碳能力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正式交付。科技部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完成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会同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审计署推进修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深入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会同税务总局推动将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税收优惠支持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累计发行绿色债券超过4.1万亿元。中国气象局开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服务行动。教育部推动在239所高职学校开设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深度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库大会达成一揽子平衡成果,成功举办多项重大国际会议活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美丽中国建设任务艰巨。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协同减排难度大,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总体仍处于低位,局部地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面源污染防治仍是薄弱环节。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面临诸多挑战。我国产业结构高耗能、高排放特征依然突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工业和民用领域能源消费增长较快,煤炭消费增速远超预期。有的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有所减弱,节能环保投入持续减少,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有所反弹。三是生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承压。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重要生态空间被挤占现象仍时有发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极端天气、违法排污、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耦合叠加的生态环境风险愈发突出。历史堆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总量大、风险高,建筑垃圾跨区域非法倾倒时有发生,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型固体废物问题日益显现。四是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挑战加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塑料污染治理等公约谈判斗争激烈,部分西方国家通过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等阻遏我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五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加强。与美丽中国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体系亟待建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还不适应核事业发展要求,环境管理的市场化手段运用不足,基层监测监管、应急执法能力较为薄弱。
三、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按照全面对标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设置,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指标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并力争更好结果。
(一)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完善美丽中国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加快推动各领域行动全面开展,研究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积极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一体推进重大战略区域、省域和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实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顺利完成。科学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蓝天保卫战作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完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管控,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加快构建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抓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工作,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全力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做好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项目分类处置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大力推动“一区两场”(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处置,持续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启动磷石膏综合治理行动,规范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及动力电池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水平,加快推动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大力推进噪声、油烟、恶臭等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推动秸秆禁烧依法科学管控和综合利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组织实施“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绿盾2025”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强化监督,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发布实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有效运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严格核设施核安全监管,加快建设区域核与辐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极端天气及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四)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用能侧绿色转型。加快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持续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建设甲烷监测、报告及核查(MRV)体系,加强温室气体三氟甲烷排放管控。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重大工程。深化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五)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工作。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深入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深入开展“昆仑2025”、“碧海2025”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机动车、环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六)深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谋划、储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2025年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