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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7期  浏览字号:
  政府预算反映国家的战略、规划、政策,反映政府的职责、活动范围、方向,是关乎国计民生、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我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与共和国成长相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为预算审查监督奠定了法律基石,开启了我国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实践。1982年宪法进一步完善了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人大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作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深化改革进程。此后,一系列立法与改革举措出台:2014年,修改预算法;2015年,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2017年,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2018年,出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文件;2021年,修改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出台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2024年,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这些立法与改革举措,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主要围绕以下几条主线开展。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做到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预算审查监督的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维护党和国家权威。二是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将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作为每年审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例如,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医疗卫生、污染防治、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社会保障、文化、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等开展专题调研。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部署要求,2025年预算审查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情况开展专题审议,推动进一步优化项目安排、资金投入和补助方式,推动财政政策更加精准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实地考察和举办代表学习培训班等方式,全方位拓展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渠道。2025年预算审查工作“关口前移”,提前召开预算编制工作通报会;邀请18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审查相关会议;书面向150名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和15个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到地方调研;汇总梳理关于财政预算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共312条。上述意见送政府财政等部门研究参考,更加深入地听民意、聚民智,提升预算审查监督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四是坚持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人大组织法、议事规则、监督法、预算法、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多部法律、决定,不断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开展人大预算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预算联网监督等各项工作,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作出新的部署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加强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更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刁义俊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决算审查室主任)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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