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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推进乡村产业促进立法
用法治之力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着力抓好“三农”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围绕加强农民法治教育、注重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完善乡村产业振兴法治建设等建言献策,用法治之力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加强农民法律知识培训
乡村全面振兴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的高素质培育与提升,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至关重要。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巧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当前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无人机广泛应用于植保作业,自动化耕种、收获技术等也在不断普及,农业农村正在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沃土。在这一背景下,她认为应多措并举为农民“充电”,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教育,通过校企合作、农技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培养一批符合现代农业需求、掌握核心技能的“新农人”。
深耕教育领域几十年的全国人大代表、精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翟志海一直心系农民教育问题。当前各地针对农民开展了各类教育培训,但他调研发现,农民学习积极性仍然较低,教育培训效果亟待提高。
“法律意识淡薄是当前农民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翟志海发现,由于村民欠缺法律意识,很小的民事纠纷都有可能激化成刑事案件,甚至诱发局部社会事件。
对此,翟志海建议,除常规的农业知识、生产技术等培训外,还应重点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注重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良好的医疗卫生条件能够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中,将乡村医疗卫生工作列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0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医疗集团牙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韦小丽就在家乡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长龙村担任乡村医生。20多年来,她见证了乡村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从最初村里没有专门的卫生室,药物资源匮乏,诊疗手段仅有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这简单的“三大件”,到如今配备有标准化建设的卫生室,血氧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各类医疗设备一应俱全,保障了村民在家门口就能治病就医。
“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乡村医生队伍依然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韦小丽称,乡村医生往往承担全科医生的工作,不仅对专业性要求高,工作压力也很大,去村民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是常态。
如何才能培养更多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乡村医生,是韦小丽一直思考的问题。她建议,国家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医学人才培养,面向基层村医的培训计划要因地制宜,注重在设备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检查诊断效率。同时,希望政策更加支持基层尤其是偏远乡村地区,助力挖掘更多年轻医疗人才,还要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工作及生活待遇保障,这样才能让乡村医生更有动力,村民也更有“医”靠。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是基层群众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板桥镇副镇长李英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乡村医生群体还存在队伍不稳定、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有差距等问题。
对此,李英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政策,为乡村医生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同时,要多措并举提高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水平,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让村民享受更加全面、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
明确乡村产业地位作用
产业振兴是增强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的源泉,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才能不断完善农业产业链,培育农业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高作镇陈甲村党总支书记鲁曼扎根乡村10多年,一直在摸索乡村产业的发展“密码”,更好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近年来,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或联合其他主体在乡(镇)村域内兴办的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乡村产业茁壮成长。”鲁曼指出,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各类乡村产业正在快速发展。
乡村产业在安排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作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等多份重要文件,初步形成了乡村产业政策扶持体系。
不过,鲁曼调研发现,乡村产业在获取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方面仍然较难。同时,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相对比较宽泛,无法精准、有效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也难以体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的特殊性。
“将乡村产业扶持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调节,有利于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鲁曼建议尽快开展乡村产业促进法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推进乡村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乡村产业的地位作用,并加以培育、扶持和规范。
鲁曼认为,乡村产业促进法可以按照总则、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质量监督与管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从立法宗旨上注重促进、引导、保护、规范乡村产业发展,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依法维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记者 赵晨熙)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