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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生态领域立法 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周誉东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24年,能源法表决通过,国家公园法草案进入二审,将为我国生态环保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填上重要的“拼图”。
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各种各样的能源在夏天送来凉爽,在冬日供给温暖,在夜里点亮美丽的星球。毋庸置疑,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我国在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须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共9章80条,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能源法直面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潮流和趋势,充分衔接绿色发展理念,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强调坚持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我国能源活动中的碳排放占到全部碳排放量约90%。能源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方面推进能源供给革命,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不同品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作出明确规定,有力保障绿色能源供给。另一方面推动能源消费革命,鼓励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完整准确地界定了能源的内涵和各类能源的发展定位,提出了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遵循和方向指引,期待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在对能源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能源法的施行寄予厚望。
山川磅礴、江河发源的三江源国家公园,青山叠翠、绿水潺潺的武夷山国家公园,草木茂盛、鸟兽跃动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近年来,我国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明确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正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
如何以一部法律厘定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4年12月21日,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审稿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的统筹协调,增加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商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跨省域国家公园建设重大事项,与有关地方就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开展协同立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增加专业人才培养、国家公园标志受法律保护等内容。处理好国家公园与已有自然保护地的关系,现有自然保护地未划入国家公园的部分可以保留、整合或者撤销。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国家公园法草案二审稿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体系更加完备,内容更加成熟,对加强对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想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在法治的助推下,人们白天畅游在国家公园里,看绿水逶迤、青山相向;晚上借助绿色能源,赏霓虹长街、点万家灯火……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