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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定心丸”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张维炜
2024年底,民营经济立法工作迎来新的进展。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优化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草案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更好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专门立法,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民营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活力的晴雨表。这些年,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情况下,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体现出强劲发展韧性和竞争力。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5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45万户,占所有经营主体的比例从2019年的95.5%增长到96.4%,其中民营企业数量为5517.7万户,个体工商户数量为12527.3万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作出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工作。
工作专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梳理问题,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与中央有关单位深入论证,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有关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工作专班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再行组织专家论证,与有关方面反复沟通协调,修改形成草案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草案对标全会精神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8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集整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吸纳完善修改形成了草案。
结合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6月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严格依法履职,扎实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与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立法进程和重点难点问题保持沟通,两次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议案和建议,承办7件相关议案,督办10件相关建议,请相关部门研究参考有关立法建议;参加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开展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积极开展审议工作,听取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草案情况的介绍,就重点问题进行沟通。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既是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随着不断发展壮大产生的现实需要,也有着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提振民企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考量。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自2024年2月多部门成立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召开立法座谈会,到10月中旬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再到近日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此稳健且高效的立法节奏传递出明确的信号: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积极回应了社会对出台这部法律的殷切期待,将为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化和营造民营经济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发展环境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回应期盼,聚焦民营企业核心关切
提请审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8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草案通过确立数个“第一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定心丸”。
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
第一次将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
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此外,业界普遍关注的“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等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比如,通过着力健全、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草案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更好保障公平竞争。
通过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草案重点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投融资鼓励支持措施在依法前提下,按照平等适用、市场化等原则实施。
民营企业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上大有可为。2024年12月24日,全国工商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4)》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拥有有效专利66.67万件,较上年增长9.39%。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也显示,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贡献了全社会70%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此,草案提出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鼓励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知识产权的保护。
另外,草案在权益保护方面给民营企业带来新提升。例如,严格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细化办案程序,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等。
草案还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草案的很多条文立到了我们民营企业家的心坎里。”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宝信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卫对此深有感触,比如,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草案专门作出规定提供服务便利。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李纪恒委员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让“自己人”安心谋发展;有利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继续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增强法律刚性
当前,民营经济领域还有哪些问题急需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如何通过有效监督确保法律刚性?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热议,为法律草案的修改完善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考虑到该法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领域多,李锦斌、翁杰明等委员认为,应加强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建议草案增加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国家机关统一高效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
安立佳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服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申请海外知识产权,推动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
李纪恒建议,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对政府的民营经济监管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草案在修改时,要注重把政策性文件转化为法律制度,注重处理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张勇委员提出,从市场主体角度讲,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给予民营经济特殊保护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各类经济主体市场地位的平等保护。同时,他强调,要集思广益,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营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地使他们有获得感,实现制定本法的目的和社会效果。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